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灿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向吴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5号),核准公司向吴康、吴龙宇、吴龙驹、刘琼华以及KAILE合计发行93,419,486股股票及向恒达钢构支付现金对价合计人民币154,212,865.98元购买其所持有的云南蓝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晶科技”)100%股权;核准公司向上海虎铂新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福云、叶爱民和杨忠东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总数不超过67,264,573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协议及方案的要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重组事项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目前,蓝晶科技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华灿光电名下,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蓝晶科技过渡期间损益进行审计。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后续工作正有序进行,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