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办法
1、参展作品初评
初评由承办单位组织相关高校及专家进行评审,评出大展入围设计作品 260 件(含灯光装置 10 件)、
设计论文 30 篇。入围作品将进行公开展出。
2、参展作品终评
终评由大展评委会进行评审,分类评出一二三等奖作品及优秀奖。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3 名,10000 元奖金及证书。二等奖:6 名,5000 元奖金及证书。三等奖:10 名,2000 元奖金及证书。优秀奖:20 名,1000 元奖金及证书。
本次大赛获奖者同时将有机会获得 bpi 中国公司的实习机会。
(三)评选标准
(1)设计图纸按大赛有关规范要求制作;
(2)要求设计方案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3)效果图部分能充分体现其方案的照明艺术;
(4)照明艺术设计内容完整,效果表达合适;
(5)作品能体现“光的维度”的大展主题;
(6)作品能体现功能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统一;
(7)作品能体现其原创性,并具有专业发展的前沿性。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参展者文件必须齐全,否则无参评资格,作品均请按照要求署名和提供作者详细联系方式;(2)本次活动作品有奖征集免收报名费,参评作品均不退还,请自留底稿;(3)本活动承办单位有权刊登及出版本次活动作品,并有权作宣传之用,不再另付稿酬;(4)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所有;
(5)凡参加本活动的设计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利内容,涉及到参展者作品的侵权、科学、准确性问题,一切法律后果由作者自负。
大展纪律
报名者保证参展作品由报名者原创,绝无侵害他人著作权或违犯其他法律事宜,如有抄袭或仿冒情况,经评审委员会裁定后,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给予相关公布;
报名者同意参展作品获奖后,该作品之著作财产权既归主办单位所有,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权,并以本报名表为证明,不另立据;
参展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所有参展作品及相关资料的版权和发行权。参展作品权利遭到侵害时,参展者愿意配合主办单位进行追诉;
参展者的作品授权给主办方参加国际国内比赛的全部权利;
参展者于报名时须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参展作品概不退还;
参展者对上述各项申明,均无任何异议。
组织形式
比赛与展览由中国照明学会、四川美术学院、bpi(上海碧甫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主办,
由四川美术学院公共艺术学院与合道创景艺术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组委会作为常设机构负责进行赛事推广、活动筹划等工作;
分区域设立协办院校,每个区域(省、市)选定一个协办合作院校负责本区域内的宣传发动及报名、收集作品等工作。
异议期制度
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两个星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提出异议,由组委会负责受理;
受理异议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作品涉及抄袭、模仿,不公正的评定等。对于
要求将作品复评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可先经各赛点组委会审核后,由各赛
点组委会报大展组委会核查;
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包
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加盖公章。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保密;
与受理异议有关的学校管理部门,有责任协助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组
委会应在异议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向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经费
赞助单位出资。
承办单位出资。
社会各界的资助。
解释与修改
本章程从 2016 年开始执行,其解释和修改权属于本活动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