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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灯具抽检合格率低至8成,市政府拟“整治”

2015-12-17 作者: 来源:LEDinside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昨天(16日)下午在中山市综合整治无照经营暨灯饰行业整治工作会议上,中山市副市长杨文龙自曝“家丑”,呼吁全市各相关部门重拳整治灯饰行业,确保中山灯饰产业健康发展。

  “去年以来,我在出访拉美、韩国时了解到中山灯饰在国外市场知名度较高,但也有部分客商集中反映中山灯饰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中山灯饰产品在海外市场的声誉,如果再不整治这些非诚信行为,就会造成‘劣币驱良币’局面,摧毁‘中山灯饰’金字招牌。”昨天(16日)下午在中山市综合整治无照经营暨灯饰行业整治工作会议上,中山市副市长杨文龙自曝“家丑”,呼吁全市各相关部门重拳整治灯饰行业,确保中山灯饰产业健康发展。

  据中山市质监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全市灯具抽检合格率仅为86.3%,其中,古镇镇合格率为86.8%,横栏镇合格率为88.1%;在出口灯饰产品方面,今年已发生18宗中山灯饰产品被退运或被通报事件。针对中山灯饰行业出现的各种非诚信行为,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两年(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的全市灯饰行业整治工作,打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净化灯饰行业营商环境,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和隐患。

  据介绍,该整治工作重点对古镇镇、横栏镇、小榄镇及其它灯饰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区域进行四个专项整治。

  灯饰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灯饰功率以小标大、灯管使用成本较低的混合粉,以及初始光效、功率、显色指数、色度容差等指标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等非标行为,以及灯饰质量严重或多次不合格、灯饰未按规定进行能源效率检测、未进行能源效率备案、粘贴能源效率标识等违法行为。

  非诚信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打击虚构合同主体资格订立合同,虚构合同标的或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发布或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等合同欺诈行为;打击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灯饰的行为;打击在灯饰商品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识,或对灯饰商品质量、专利号、获奖情况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或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打击发布虚构企业经营资质、认证、获奖情况等虚假广告,或发布的广告含有其它违法内容的广告违法行为;打击不具备法定条件从事特许经营的行为;检查灯饰门店标价情况,打击价格欺诈行为。

  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买单出口和假冒伪劣产品出口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伪造或买卖国家出口公文、国家出口单证、盗用他人海关编码报关出口、逃检、逃税、骗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标识、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制造出口产品,交收、集运买单出口货物的组织和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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