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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2533盏路灯因“长相”惹官司

2014-09-19 作者:阿拉丁照明网 来源:长江日报 网友评论: 0

摘要: 施工单位安装路灯,也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湖北泉源电力工程公司就吃了这样的亏,因该公司安装的2533盏路灯,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记者昨天从武汉市中院知产庭获悉,该公司被判赔偿28万余元。

外观设计与他人专利近似安装单位被判赔28万余元

施工单位安装路灯,也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湖北泉源电力工程公司就吃了这样的亏,因该公司安装的2533盏路灯,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记者昨天从武汉市中院知产庭获悉,该公司被判赔偿28万余元。

何乾生任职于浙江省余姚市某灯具公司,12年前,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高压钠灯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4年5月12日获得授权,专利保护期至2013年10月20日。2012年8月,趁该专利尚在保护期间,何乾生发现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很多条新修道路上安装的路灯,可能侵犯了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

何乾生前后两年,带着公证员,前往该区的这些道路上取证。公证员对光谷四路、光谷六路、神墩一路、光谷八路、神墩三路、光谷七路、生物园路等10条道路上的2533盏路灯拍照取证,并予以公证。随后以侵权为由,将这批路灯的施工单位,湖北泉源电力工程公司告上法庭。

泉源公司认为,他们安装的路灯,只是与何乾生的专利产品相似,还是有很多细节方面不同。比如,安装的灯具前端像鱼嘴,而何乾生的专利更为平滑;安装的灯具尾部有一搭扣,而专利产品没有;何乾生的专利产品上下都是拱起的,但泉源公司安装的灯具是扁平的。

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审理认为: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应当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准,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二者的整体造型相同,形成了二者整体形状相近似的视觉效果。且在使用状态下,灯头一般被安装在距离地面较高的位置。因此,被控侵权灯具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近似。

泉源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销售被控侵权灯具,侵害了何乾生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遂作出赔偿何乾生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公证费和律师费共计28.23万元。

记者了解到,何乾生作为路灯外观设计专利持有人,已经在全国各地打官司,多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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