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美华中学灯光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摘要: 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美华中学的委托,对广州市美华中学灯光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 ZHCG20141107 ,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12月09日至2014年12月15日五个工作日。
广州市美华中学灯光设施项目
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美华中学的委托,对广州市美华中学灯光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 ZHCG20141107 ,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12月09日至2014年12月15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ZHCG20141107。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美华中学灯光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2201(灯光设备)。
采购预算:36.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内容数量交货期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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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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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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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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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备(含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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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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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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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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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供应商资格:
7.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7.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7.3《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7.4本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点击下载);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如: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参保证明等)复印件;
5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5.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2月09日起至2014年12月2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浣花路浣南东街26号206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浣花路浣南东街26号206房。
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
开标评标地点:浣花路浣南东街26号206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高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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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人: 陈国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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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8107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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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2628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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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8107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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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2628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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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浣花路浣南东街26号20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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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西增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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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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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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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广州银行龙津东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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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800155597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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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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