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芯片“老大”三安光电多名高管或涉嫌内幕交易
摘要: 三安光电业绩靓丽的背后,公司董事和高管却在窗口期提前增持股票“潜伏”。
已有证监会处罚前科
对于阚宏柱、韦大曼、黄智俊和王庆等4名董事和高管在三安光电筹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夕买入自家股票,并在窗口期增持,臧小丽表示:“我认为涉嫌内幕交易。”
而此前,三安光电副总经理林海亦涉嫌在窗口期违规增持股票,但至今已超过一年半时间,依然没有结论。
上交所公开信息显示,林海于2013年4月16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三安光电股票8.75万股,均价为11.25元/股,本次增持后其合计持股为33.75万股。
可是,三安光电2013年一季报却在林海买入股票9天后的4月25日披露,显然踩进了窗口期禁止买卖股票的“红线”。而在当年5月28日,三安光电还披露了发行价不低于15.82元/股的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且最终确定发行价达到21.8元/股。
但上交所网站至今并无林海卖出股票信息,其此次涉嫌违规所增持的股票,按三安光电2013年度10转5股后计算,截至2014年10月29日收盘,已获得账面收益102.4万元。
林海该次买入三安光电股票,还存在信披滞后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另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第十条,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上市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的二个工作日之内,通过本所网站进行在线填报,本所网站将于次日公开展示上述信息。
但上交所公开信息表明,林海此次增持股票的填报日期为2014年3月25日,与买入时间相差将近一年。
三安光电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的填报日期滞后并不鲜见,如2012年12月4日,郭志刚、黄智俊、韦大曼、阚宏柱、林海等人同时增持,但在同年12月12日才填报。
事实上,三安光电董事和高管已有受到证监会处罚的前科。
按照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安光电原董事兼总经理林科闯在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操作国信证券厦门湖滨北路营业部林某毅账户在6个月内买卖三安光电股票,从事违法行为,获利37.4842万元;原董秘易声泽在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违法操控国泰君安证券武汉紫阳东路营业部吴某香账户及广发证券(000776,股吧)武汉黄孝河路营业部黄某慧账户,在6个月内买卖三安光电股票,获利2233.234万元。
由此,证监会对林科闯给予警告并处以7万元罚款,认定易声泽为市场禁入者,3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并处以10万元罚款。而此二人的违法所得收益,均上缴三安光电。
针对三安光电董事和高管频繁涉嫌违规买卖自家股票,臧小丽认为,此系公司治理存在缺陷,管理层在恪守证券法规方面不太规范,并且存在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不过,根据上交所公开信息,其董事和高管自2008年以来持续不断买入自家股票,但一直未出现减持现象,其中持股最多的阚宏柱达到221.7361万股,市值达339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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