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光电高层离职目的何在?
摘要: 辞职原因众说纷纭。有分析认为,勤上光电高管在今年5月份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而公司目前又在进行非公开增发,高管集体离职是基于资本运作要求的回避行为。
昨日(6月17日),勤上光电一纸公告引发LED行业的热议。公告称,包括勤上光电董事长李旭亮在内的4位高管同时离职。
辞职原因众说纷纭。有分析认为,勤上光电高管在今年5月份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而公司目前又在进行非公开增发,高管集体离职是基于资本运作要求的回避行为。
不过,一位接近勤上光电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为非公开发行铺路而离职或许只是表面原因,业绩增长压力可能是另外一个原因。
勤上光电人事“地震”
勤上光电在公告中称,董事会于6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旭亮、副董事长黄冠志、董事梁金成和副总经理祝炳忠的书面辞职申请。
公告中,4人的辞职原因都被表述为“个人原因”,且“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李旭亮为勤上光电的创业元老,除了长期担任公司“一把手”外,还有“中国节能建筑技术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广东省LED产业联盟主席”等诸多头衔。黄冠志于1998年加入勤上光电,至今已有十几年时间。祝炳忠于2000年加入勤上光电。
昨日,记者拨通了祝炳忠的电话,对于具体的离职原因,他表示不方便说,自已也不是公司对外发言人,建议记者找董事会办公室。
对于离职后会不会离开勤上光电,祝炳忠称“看情况”。对于李旭亮的去向,祝炳忠表示“不是很清楚”。
为定增铺路?
LED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郑利瑶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到的情况,勤上光电高管辞职,应该是为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定向增发铺路。
6月9日晚间,勤上光电发布公告,称正在筹划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非公开发行股票。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记者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在非公开增发期间,勤上光电相关高管确实需要回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而今年5月12日,因为虚假陈述等问题,李旭亮、黄冠志、祝炳忠等高管受证监会“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其5万~20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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