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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管理难 欧普照明下达“封杀令”

2014-04-18 作者: 来源:LEDinside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站在商业的角度,代理商与厂方只是商业合作关系,你凭什么以出文的形式下这样的“行政命令”,代理商不是你的下属,厂商没有任何理由给代理商下工作指令,商业合作更多时候可以做到心照不宣,彼此双方保持理性的互动而不是相互牵制。

  记者电话采访了欧普在武汉的某位代理商,他直言,除了代理欧普品牌的产品,还代理其他品牌的产品,唯一不同的是欧普品牌属于主推的产品而已。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采取“东方不亮西方亮”的铺货方式也无可厚非。

  当然品牌厂家也有理由可诉求:培养一个代理商首先得投入人员、广告、资料与装修、礼品海报、会议推广等成本项目;此外,为了给予代理商们更好更多的支持,厂家往往还会对签约代理商给予优惠价格、铺货、延迟结算、特价申请、奖励返励等支持;而厂家办事处还会不定期给予工程项目信息、市场分销客户、终端渠道客户等供给……

  看到自己辛辛苦苦培养的代理商们一个又一个的挂着自己品牌的代理却做着别的品牌的生意,厂家心里肯定不痛快,但又找不到更好的办法来阻止,最后一招就是“出文”。

  而“封杀令”文件一出,代理商心里当然也不乐意了。如果你自己的品牌产品有足够的吸引力与卖点的话,为什么我会选择新的品牌呢?为什么新品牌可以给予的支持而你却做不到呢?为什么新品牌的产品与性价比那么高而你迟迟不见动静呢?

  在张沃仁看来,站在商业的角度,代理商与厂方只是商业合作关系,你凭什么以出文的形式下这样的“行政命令”,代理商不是你的下属,厂商没有任何理由给代理商下工作指令,商业合作更多时候可以做到心照不宣,彼此双方保持理性的互动而不是相互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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