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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方照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013-09-04 作者: 来源:凤凰网财经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照明”、“公司”)定于2013年9月9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3年8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3-041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照明”、“公司”)定于2013年9月9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3年8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9 月 9 日上午 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 3 号路长方照明工业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3 年 9 月 2 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3 年 9 月 2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须在 2013 年 9 月 5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来信请寄: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 3 号路长方照明工业园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邮编:51811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3 年 9 月 5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30-5: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 3 号路长方照明工业园。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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