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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人诉佛山照明索赔逾7千万

2013-09-23 作者:阿拉丁照明网 来源:东方早报 网友评论: 0

摘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昨晚发布公告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515人(件)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诉讼进行了立案。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照明,000541;粤照明B,200541)昨晚发布公告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515人(件)诉佛山照明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诉讼进行了立案。515件民事诉讼涉索赔金额为7342.83万元及8.1899万元港币(约合人民币6.466万元)。

由此,昔日的“现金奶牛”如今成了中国证券维权史上,投资者维权人数最多的案例之一。

佛山照明公告称,在9月17日接到了广州市中院的相关传票和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

今年3月7日,素有“现金奶牛”之称的上市公司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显示,佛山照明在 2010年、2011年期间多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对涉及关联方的重大担保事项,以及与关联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和投资、收购事项均未做如实披露等。对此,监管机关决定对佛山照明、董事长钟信才及其他6名责任高管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长钟信才、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邹建平、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刘醒明、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勇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10万元、3万元、3万元罚款,副总经理解庆和魏彬被给予警告。

值得一提的是,邹建平在去年9月24日辞去了佛山照明所有职务,证监会认定邹建平为内幕交易,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赵勇也于去年底因个人原因辞任佛山照明一切职务。刘醒明则在今年4月接任钟信才担任佛山照明总经理。2013年5月,佛山照明召开的股东大会宣布,钟信才辞去佛山照明董事长一职,潘杰成为新董事长。

在监管机构发布行政处罚结果后,受损投资者开始进行维权。

上海新闻望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对此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佛山照明已构成虚假陈述,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依法推定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可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及责任人因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人主张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9月18日,佛山照明涨1.10%,收于6.43元/股;粤照明B报收于5.59港元/股,涨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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