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省LED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项目和省LED照明示范工程项目补贴申请的通知
摘要: 根据省LED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项目(路灯)和省LED照明示范工程项目(室内照明)的有关要求,现开始受理补贴申请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省LED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项目(路灯)和省LED照明示范工程项目(室内照明)的有关要求,现开始受理补贴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东莞注册登记的业主单位或承担单位。
二、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按申请受理先后顺序优先安排。
三、申请补贴的LED照明产品照明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所采用的LED照明产品必须通过广东省LED照明标杆体系检测;
(二)由各级财政投资的LED公共照明推广应用项目,原则上必须在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安装完成;
(三)工程完成后必须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标杆产品质量一致性核查评估,评估合格后出具相关报告;
(四)工程没有获得过其它项目补贴。
四、具体要求
(一)本项目属省LED示范项目,省财政补贴资金按照申请先后顺序优先安排,直至用完为止;
(二)填写申请及报送。在项目竣工完成后,镇街(园区)辖区内的申请单位要将填写好的《LED照明产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办(局)盖章确认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送至东莞市半导体照明推广应用中心进行项目申报登记,市属单位可直接报送至东莞市半导体照明推广应用中心;
(三)每一个应用项目须单独填写申请表;
(四)相关附件材料包括:
1、项目合同或协议书;
2、LED照明产品入选标杆体系推荐目录证明材料;
3、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4、LED产品质量一致性核查报告;
5、工程安装明细。
(以上材料需提交一式3份,其中复印件需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地点:东莞市半导体照明推广应用中心(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国际商会大厦九楼901);
(二)联系方式:
1、市半导体照明推广应用中心: 朱一川 28682079
李树波 89974689
2、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崔智诚 22831356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项目及时进行申报。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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