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学校宿舍等公共照明用电9月1日起降价
摘要: 记者27日从湖北省物价局了解到,9月1日起,湖北范围内高校学生宿舍和居委会等四大类用电将统一按照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不许再收“高价电”。
记者27日从湖北省物价局了解到,9月1日起,湖北范围内高校学生宿舍和居委会等四大类用电将统一按照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不许再收“高价电”。
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四类用电即将实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具体包括: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比如社区纳凉点等为社区居民提供非经营公益性服务、活动等场所的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主要包括场所内的食堂、澡堂、宿舍等生活设施用电;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比如,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湖北省物价局解释,这一价格政策自2013年9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而抄见电量是指从上次抄表日起至本次抄表日止抄见的城乡居民所消耗的电量。因此,即相关用户8月份的用电即开始享受优惠。
物价部门表示,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各类用电,要与其他用电一样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供用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类用电分类比例或用电数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