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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大道等新建道路交通信号灯二标段

2013-07-24 作者:阿拉丁照明网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网友评论: 0

摘要:

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大道等新建道路交通信号灯二标段

招标公告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SQ20130711405

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的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大道等新建道路交通信号灯项目(项目名称)已经宿开发【2012】106号(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的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大道等新建道路交叉口

1.2 工程规模:总投资5700万元

1.3 工 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3.8-2013.11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设备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50%付款,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的6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付清。

1.6 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 C=A×K 。其中: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

1.7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2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一标段:

序号道路交叉口名称序号道路交叉口名称序号道路交叉口名称

1富康大道与青岛路6世纪大道与厦门路11人民大道与厦门路

2富康大道与汕头路7世纪大道与深圳路12世纪大道与南京路

3富康大道与深圳路8世纪大道与南环路13人民大道与上海路

4富康大道与南环路9世纪大道与广陵道14世纪大道与上海路

5发展大道与汇源路10世纪大道与金陵路15

二标段:

序号道路交叉口名称序号道路交叉口名称序号道路交叉口名称

1振兴大道与西湖路5通达大道与姑苏路9通湖大道与姑苏路

2振兴大道与南环路6通达大道与金鸡湖路10通湖大道与金鸡湖路

3振兴大道与姑苏路7通达大道与纬五路11通湖大道与东吴路

4振兴大道与金鸡湖路8振兴大道与上海路12振兴大道与南京路

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 2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 1 个标段上中标。

定标规则:每个投标人可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但是最终只能在一个标段上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某投标人在二个标段及以上综合得分同时排名第一时,则推荐该投标人在其投标报价较大的标段上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标段上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企业资质。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二级及以上公路或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B类安全员资格证书;

4.3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一标段、二标段: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信誉良好(类似工程指2010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道路信号灯施工工程且规模在2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提供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竣工证明,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4.4 其他条件:

4.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4.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5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书面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4.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 2013 年 4 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 任意一个月 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4.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8 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 0527-84396261 ) ;

4.4.9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市检察院联系方式: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 412 室,联系电话: 0527-84366781 );

4.4.10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2013 年 7 月 30 日下午 18 时 00 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qggzyjy.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50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0512-58173200,15850923059。

5.2 网上报名CA锁办理: 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 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qggzyjy.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 .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 .投标文件的提交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地 址: 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888号

联系人:高子松

电话:0527-888590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宿迁市洪泽湖西路康庭茗苑32栋4楼

联系人:吴绍渝

电话:15851165295

2013 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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