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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城市管理局三好桥桥体亮化维护提升工程

2013-07-18 作者:阿拉丁照明网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网友评论: 0

摘要: 受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三好桥桥体亮化维护提升工程"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受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局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三好桥桥体亮化维护提升工程"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三好桥桥体亮化维护提升工程

2. 采购项目编号:HP(G)2013-0072

3. 采购项目内容及工程量:详见采购文件

完成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完成地点: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5. 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6.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 投标供应商如外埠进沈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持备案登记手续进行投标活动。

8. 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供应商必须准时派技术人员参加,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供应商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需持有单位有效证明材料方可进行踏勘。

三、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投标人请于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7月23日8:30至16:00,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到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经预审后方可报名参与投标,同时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注:请供应商自备移动存储设备。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除法人身份证),如因故不能携带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须经资质审核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详见采购文件。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3. 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2.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和平大厦3楼

邮政编码:110003

采购文件咨询:靳敬永 024-22876470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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