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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老城区核心区照明改造工程 (公开招标)

2013-07-17 作者:阿拉丁照明网 来源: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网友评论: 0

摘要: 本招标项目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项目 喀什市老城区核心区照明改造工程已由喀什地区发改委以喀发改投资【2012】7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项目 喀什市老城区核心区照明改造工程已由喀什地区发改委以喀发改投资【2012】7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喀什市老城区核心区照明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址:喀什市核心区

2.3路灯类型、规模:庭院灯175套,壁灯1160套

2.4 工程投资额:暂定为500万

2.5 计划工期: 90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8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1月18日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两个标段.

2.7.1 本次喀什市老城区核心区照明改造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

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经理具备 路灯 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报名参加投标。监理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省企业进疆备案核准证、拟派总监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3.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 7月 20 日 (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3时30分至16时0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名窗口处报名,同时并接受监督。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3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至13时30分至16时0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名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喀什地区建设网、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新疆信息网、喀什市招投标服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业项目管理

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地 址: 喀什市人民东路55号 地 址:喀什市解放南路195号

邮 编:844000 邮 编:844000

联系人:谢建新 联系 人:张永红

电 话:18909980216 电 话:0998-2539926 15999317718

监督单位: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998-257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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