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青岛城市道路亮化禁止“光污染”

2013-05-08 作者:阿拉丁照明网 来源:青岛晚报 网友评论: 0

摘要: 今后,岛城的道路整治就有规范了。6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我市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并实施执行。据了解,《导则》适用于全市市政道路的新建、翻建及大修等,其他专项整治工程参照执行。

今后,岛城的道路整治就有规范了。6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我市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并实施执行。据了解,《导则》适用于全市市政道路的新建、翻建及大修等,其他专项整治工程参照执行。

路灯 优先选LED光源

新建、翻建及大修道路应具备完善的照明设施,路灯的新设、改造宜与道路综合整治同步实施。灯具优先选择低碳、节能的LED光源。路灯设备应有专人定期巡视和记录,平均亮灯率应不低于98%。路灯灯杆应定期清洁或粉刷,未经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严禁悬挂广告等与照明无关的设施。

使用规范的灯具,合理安装信号灯,避免视距不足及与其他交通设施相互遮挡现象,并正确设置信号周期。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道路应设置中央护栏。现状既有护栏应及时清洗、维护、更换,保证外观清洁及正常使用功能。

新植行道树选择以深根耐修剪、寿命长的乡土树种为主。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应种植行道树,具备条件时应双排栽植。现状既有行道树若存在病株、死株及缺株现象应及时更换,更换的品种和规格宜与现状一致。若现状行道树存在遮挡公共设施的情况,对树木进行适当修剪。

道路两侧分车绿带的绿化应防止行人穿行、车辆占道乱停、阻隔尾气。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植物配置应以乔木、灌木、地被相结合,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米应以灌木、地被相结合。根据景观要求可适当配置景石、造型植物、色叶地被等。

亮化 严禁“光污染”

桥梁的照明设计应避免干扰桥梁功能照明。桥梁夜景照明产生的光色、闪烁、动态、阴影等效果,不应干扰车辆行驶的交通信号。滨水大型桥梁的照明,应高度重视尺度与光影的配合,安全隐蔽设置灯具,避免眩光。城市立交桥和过街天桥的照明,应简洁自然,与周边环境和桥区绿地的照明相协调。

拆除或整改不符合《青岛市城市夜景照明技术导则》及存在隐患的夜景景观设施。设置在建筑顶部或墙体的大型广告,应结合建筑主体统筹考虑夜景照明方案,并与环境景观相协调。广告与标识采用外投光照明时,应控制投射范围,避免产生光污染。

凡本网注明“来源:阿拉丁照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阿拉丁照明网,转载请注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 收藏本文
最新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联系我们

  • 编辑:黄燕燕
  • 电话:020-38010241-1013
  • Email:news@alighting.cn
  • 传真:020-85272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