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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LED光辐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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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3 作者: 来源:网络来源 网友评论: 0

摘要: 光生物安全的问题,国际上对它的关注已经非常久了,从发表论文来看,实际上从40年代、60年代、80年代都有相关研究,而比较系统关注这个问题的组织是IPRA(国际辐射保护协会)以及1992年由14名独立科学家组成的委员会成立的icNIRP(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其专长是解决接触非电离辐射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重要问题。

光生物安全的问题,国际上对它的关注已经非常久了,从发表论文来看,实际上从40年代、60年代、80年代都有相关研究,而比较系统关注这个问题的组织是IPRA(国际辐射保护协会)以及1992年由14名独立科学家组成的委员会成立的icNIRP(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其专长是解决接触非电离辐射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重要问题。之后,他就与此问题关联最为紧密的CIES009/E:2002(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的制定过程与大家进行了分享。他指出在CIES009/E:2002的制定中,有三个人功不可没,他们是德国西门子公司专家WernerHorak、美国陆军健康与预防研究中心专家DavidSliney、原美国GE公司光度检测实验室负责人RolfBergman。

而就LED蓝光问题的由来,他指出光生物安全起初并非主要针对于蓝光,而是主要是针对看不见的紫外线和红外线。因其不能被人眼看到,所以造成伤害的隐患较大,因此当初主要是担心荧光灯中的紫外线对人体造成伤害。而从光谱图来看,现行白光led技术路线中LED发光存在蓝色光谱尖峰且LED没有可见以外的光辐射等特性,因此外界对LED的炒作只能从蓝光入手,因此就造成了现在外界所传的LED蓝光危害。

对于光造成的危害一定要分清楚哪些会造成对皮肤的危害,哪些会造成是眼睛的危害,这个非常重要。因为眼睛是看,尤其是对于可见光,人眼有回避的重要特性,而皮肤则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被光照射到。此外,他还就光辐射(光生物)安全的分级进行了讲解:(RG0)无危害类(10000s,2.8小时内不超限)没有光学危害,例如磨砂白炽灯,荧光灯;(RG1)1类危害(低危险)(100s内不超限)大多数应用时是安全的,例如装电池的普通手电筒;(RG2)2类危害(中度危险)(0.25s内不产生厌恶反应)太阳(<1s),太阳在2类危害的高限,很近3类了;(RG3)3类危害(高度危险)(<0.25s)即使是短暂的曝辐也会带来伤害。

国际标准总体代表国际水平和发展方向,我们肯定要高度重视,但是不应过于迷信和盲从,更不断章取义进行炒作;国际标准的制定需要Stackholders,我们要积极参与。此外,还需要厘清光辐射危害和健康照明的关系、光辐射危害和光生物效应的关系。光生物安全问题也确实要引起特别的重视,但制定强制标准一定要特别慎重,不要搞“莫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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