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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抽查:12组节能灯商品不合格

2013-01-07 作者:阿拉丁照明网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摘要: 为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节能灯质量的监督管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节能灯产品的经销单位进行质量监测,经检测,18组合格,12组不合格,监测合格率为60%。

为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节能灯质量的监督管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节能灯产品的经销单位进行质量监测,在开展市场检查的基础上,对通化市、辽源市、长春市11家经销单位销售的节能灯进行了质量抽查,共抽检30组样品。经检测,18组合格,12组不合格,监测合格率为60%。

本次对节能灯的质量监测,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灯功率偏差大。灯功率是指正常工作时消耗的有功率,反映了产品的耗能指标,功率过大或过小,反映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能力不符,名不符实。本次抽查中有7种产品该项不合格。其中部分企业功率偏差过大,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售价往往将小功率灯标称大功率灯,使得实测功率与额定功率相差较大,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2.初始光效不合格。抽查中发现,有3种产品该项不合格。初始光效质量的高低直接反映了节能灯性能,主要原因是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普通卤磷酸钙荧光粉代替节能高效的三基色荧光粉,使得初始光效达不到标准要求。

3. 颜色特征的色品容差不合格。该项指标是指灯的发光色表的目标值与设计目标值的差距,这个值用来表示光源的色表,即光源的发光颜色。国家标准中规定色品容差≤5,而有的企业色度容差平均值与国家标准相差甚远。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该项不合格。

本次节能灯抽查结果表明,大型或名牌企业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较高,而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较低,原因主要在于某些小型生产企业对标准的理解不够完善,对产品质量不够重视,盲目降低成本,偷工减料,或采用低质原材料和零部件,或简化生产工序和必要的检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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