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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摄影照明设备337调查结案:六公司允许进入美国市场

2013-01-29 作者: 来源:机电商会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经过调查,2013年1月24日,ITC在《联邦公告》上发布裁决,结束此案审理,提交给美国总统进行最终审查。其中,中国福州富莱士影像器材有限公司、汕头市南光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余姚市富图斯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余姚市利帅影视器材有限公司、余姚瑞丽工贸有限公司、中国台湾光扬公司获批签署同意令,可以有条件地进入美国市场。

  2011年9月7日,根据 Litepanels, Inc.和litepanels, Ltd.的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来自中国、中国台湾的LED摄影照明设备(LED Photographic Ligh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发起337调查。

  经过调查,2013年1月24日,ITC在《联邦公告》上发布裁决,结束此案审理,提交给美国总统进行最终审查。其中,中国福州富莱士影像器材有限公司、汕头市南光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余姚市富图斯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余姚市利帅影视器材有限公司、余姚瑞丽工贸有限公司、中国台湾光扬公司获批签署同意令,可以有条件地进入美国市场。

  针对其他公司,ITC签发普遍排除令,禁止一切侵犯美国7972022号权利下1、57、58、60项权利要求,以及7318652号专利下1-2、5、16、18-19、25、27项权利要求的LED摄影照明设备及其组件进入美国市场。并且,ITC裁定,在总统审查期内,向美国出口上述产品需要交纳43%的临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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