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二房一中心”建设工程室内灯具项目 (第二次)
摘要:
一、采购内容(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次采购范围为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二房一中心”建设工程室内灯具项目的供货及伴随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有招标产品(灯具)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独立的法人企业,制造厂家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如为供货商,其注册(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外资参照本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中间件换算,上同。)
四、报名时间:1.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13年1月25日至2013年1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休息日除外),在浙江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5室(长兴县龙山新区招投标中心)报名。
注意事项:
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查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上述约定的时间、地点报名。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长兴县雉城镇县前街402号
联 系 人:徐工、段工
联系电话:0572-6201306 6209043
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1月25日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