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型LED屏“光污染” 闪闪惹人烦
摘要: 夜幕降临,华灯初上,街道上不时闪现的各色大屏幕广告,跳跃着各种“抓人眼球”的内容和色彩,各种照明灯也将津城打扮成了不夜城。

过亮过闪巨型LED屏
夜幕降临,华灯初上,街道上不时闪现的各色大屏幕广告,跳跃着各种“抓人眼球”的内容和色彩,各种照明灯也将津城打扮成了不夜城。然而,这炫目灯光带来的一个新问题——“光污染”却逐渐成为市民热议的焦点,而对“光污染”给行车安全和居民生活影响的投诉也逐渐增多。
炫目广告屏司机闪花眼
市民王先生向本报热线投诉,南马路与西马路交口处的某商场巨型广告屏,播放内容光线刺眼,影响过往司机的驾驶安全。前天傍晚,记者在南开区西南角地铁站附近看到,路口处两面巨大的广告屏不断变换着影像,其中一面屏幕反复播放着宣传片,另一面除了播放企业广告外,每隔20分钟左右,就会播放一则电影的预告片。“这个屏幕闪得太厉害了,眼睛很容易被闪花,路过这个路口时只能放慢车速。”采访中,出租车司机孙先生也表示,“当初大屏幕刚装上时,我还被里面的电影宣传片吸引,多看了几眼,差一点就闯了红灯。”
直对照明灯住户睡不好
受“光污染”困扰的,还有家住河西区的李女士,而困扰她的光源不是LED广告屏,而是小区附近足球场上的几个照明灯。“晚上经常有人来踢球,几个大灯一亮就亮到晚上,正对着我家窗户,把我的生物钟都打乱了。”李女士所反映的足球场是港云里小区附近一所高中的球场,球场对外开放,并设有夜场,一直到22:00。“虽然不是整晚亮着,但这个灯太亮了,加上球场上还经常有叫喊声,弄得人很烦躁,孩子想早睡一点儿都不可能。”李女士说道。
防“光污染”法规待完善
市市容园林委有关人员介绍,户外广告灯光属于景观灯光设施。《天津市景观灯光设施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设置景观灯光设施,不得造成“光污染”。但对于如何界定光污染,并未作出明确划分。“我们接到这样的投诉,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划时的尺寸要求,是否按照规定开闭时间执行,但对于画面的播放节奏和闪动频率并没有具体限制。”
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在法规中,对“光污染”是否是一种环境污染未作出规定。“我们只能希望安装LED显示屏和照明设施的单位、企业能够控制照明时间和光照强度,不要影响到周围居民生活和道路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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