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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沧头桥和东达路路灯照明工程招标

2013-11-05 作者: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根据 相关文件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局 现对 沧头桥和东达路路灯照明工程 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根据 相关文件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局 现对 沧头桥和东达路路灯照明工程 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沧头桥和东达路路灯照明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局

  联系人: 任工 联系电话: 32398083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黄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区工 联系电话: 82383538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82387971

  三、建设地点: 沧头桥和东达路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沧头桥和东达路路灯照明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安装LED路灯、组立金属灯杆、浇注灯杆基础、敷设电线管及电缆、开挖及回填土方等;安装路灯54套(其中:金属灯杆单头22套、双头16套)。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安装LED路灯、组立金属灯杆、浇注灯杆基础、敷设电线管及电缆、开挖及回填土方等;安装路灯54套(其中:金属灯杆单头22套、双头16套);招标控制价:501313.97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 2013 年 11 月 4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八、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时间

  1.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时间: 2013 年 11 月 11 日 9 时 30 分,截止时间: 2013 年 11 月 15 日 16 时 0 分(周六、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黄埔建设大厦七楼广州市黄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时,须按附件一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2.投标报名费:

  投标报名费、招标文件费为500元/标段,该费用在投标报名时完成缴纳。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3 年 11 月 25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 分。

  (2)开标时间: 2013 年 11 月 25 日 10 时 0 分。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实行非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 ① 年龄不满60周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PDF复印件); ② 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 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建市函〔2011〕218号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黄埔区信息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 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局

  异议受理电话: 32398083

  异议受理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6楼

  十六、 本公告在 黄埔区信息网 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黄埔区信息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黄埔信息网站发布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 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资格后审项目,投标文件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应该按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纸质投标文件。

  十九、 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具体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版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投标人按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二十、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按公告附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书面报名资料复印件一份,独立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全部满足报名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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