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摘要: 2013年8月29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更换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
2013年8月29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关于更换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
通知称,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原保荐代表人沈伟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从东方花旗离职,不再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并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花旗指定保荐代表人孟焘先生接替沈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孟焘先生和胡刘斌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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