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一马克灯生产商盗用几米漫画 索赔18万

2012-09-07 作者:阿拉丁照明网 来源:深圳商报 网友评论: 0

摘要: 台湾漫画家几米在忙着创作的同时,还忙着打官司维权,因为近些年自己的作品被多家内地企业盗版,深圳的一家公司就因为将几米的漫画作品用于马克灯的产品宣传,而被几米告上法庭,索赔18万元。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几米4万元,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台湾漫画家几米在忙着创作的同时,还忙着打官司维权,因为近些年自己的作品被多家内地企业盗版,深圳的一家公司就因为将几米的漫画作品用于马克灯的产品宣传,而被几米告上法庭,索赔18万元。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几米4万元,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索赔18万

几米本名廖福彬。他诉称:自己长期从事绘画,创作的绘画本在中国乃至世界其他地方均有一定的影响。2002年到2004年间,其创作的《照相本子》、《向左走·向右走》、《听几米唱歌》、《又寂寞又美好》分别经辽宁教育出版社、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发行,受到读者欢迎,其作品也被多家企业合法地使用在自己的产品上。

但深圳市奇趣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利用几米作品在读者心中的影响,在该公司的网站上长期擅自使用几米的上述作品,为其马克灯作宣传。而且该公司生产的马克灯称之为“几米系列”,其马克灯系列产品上也非法使用了几米作品。

2010年7月5日,根据资料,奇趣公司网站页面“家居用品”的“创意灯饰” 中介绍了“几米系列马克灯”,其系列6盏马克灯分别使用了几米作品中《照相本子》、《向左走·向右走》、《听几米唱歌》、《又寂寞又美好》中“我捧着一块柠檬CHEESE蛋糕,穿过高山,越过小溪……”、“花瓣静静飘散,回忆忽隐忽现……”、“他还是习惯向右走”、“却害羞与你轻轻碰触”等6幅绘画作品作为装饰图案。

几米认为,深圳市奇趣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目的是利用自己作品的受欢迎度提高网站的访问量、扩大影响力,推销该公司的灯具产品,进而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其律师曾就此致函给深圳市奇趣实业有限公司,但对方拒收,因此他将深圳市奇趣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给自己18万元赔偿金,在侵权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

判赔四万

一审开庭时,深圳市奇趣实业有限公司辩称:该公司并没有直接的侵犯故意,因为该公司网页对产品的宣传是委托他人代为设计的,并不知道网页上6个产品宣传的图案有侵权行为。在几米提起诉讼后,该公司马上删除了涉嫌侵权的产品宣传。

该公司称,使用几米作品的时间短、范围小,且已经主动停止侵权,情节显著轻微,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该公司是私营小公司,生产能力差,而现在市场竞争激烈,因此该公司并没有因短暂使用几米的作品获得任何经济效益,也没有使几米有较大经济损失。几米要求支付18万元赔偿金,对该公司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请求法院驳回几米的诉讼请求。

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几米享有对《照相本子》、《向左走·向右走》等书籍中绘画及文字作品的著作权,应依法得到保护。深圳市奇趣实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将几米绘画作品的图片用于该公司产品的宣传,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因几米没有举证证明因该侵权行为导致其受损失,以及深圳市奇趣实业有限公司因侵权行为而获利的情况,法院根据几米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和深圳市奇趣实业有限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酌定深圳市奇趣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几米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维持原判

深圳市奇趣实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奇趣实业有限公司除了重申一审时“没有直接的侵犯故意”、“情节显著轻微”、 “无力赔偿”等观点外,还提出按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的规定,即使要支付著作权使用费,也仅能按照每幅美术作品5元至50元的标准支付。该公司还认为,一审诉讼费3900元也判该公司承担不合理,因为是几米提出的18万元索赔,一审法院仅判了4万元赔偿,因此该诉讼费大部分都应该由几米承担,以防其滥用诉权提出过高赔偿。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法院予以确认。深圳市奇趣实业有限公司二审庭审中确认,在公司的网页宣传中使用几米享有著作权的四幅图片,侵犯了几米享有的著作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4万元是否适当。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举证证明几米因侵权行为所受损失或深圳市奇趣实业有限公司因侵权行为所获利润的情况,原审法院综合考虑几米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和深圳市奇趣实业有限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酌定深圳市奇趣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廖福彬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并无不当。

上诉人认为诉讼费3900元判决全部由上诉人负担不合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据此,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全部的诉讼费并无不妥。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几米漫画《向左走 向右走》

凡本网注明“来源:阿拉丁照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阿拉丁照明网,转载请注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 收藏本文
最新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联系我们

  • 编辑:黄燕燕
  • 电话:020-38010241-1013
  • Email:news@alighting.cn
  • 传真:020-85272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