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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布2012高效照明推广实施方案

2012-09-26 作者:阿拉丁照明网 来源:阿拉丁照明渠道网厦门站 网友评论: 0

摘要: 为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规范推广行为,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任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2540号)精神,结合福建省实际,制订了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2012年度国家下达福建省节能灯推广任务1100万只(含厦门100万只),其中普通照明自镇流荧光灯1030万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70万只。

为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规范推广行为,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任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2540号)精神,结合福建省实际,制订了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2012年度国家下达福建省节能灯推广任务1100万只(含厦门100万只),其中普通照明自镇流荧光灯1030万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70万只。推广企业包括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龙岩市易佰特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福建海德信(漳州)电光源有限公司。

方案指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对象为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宾馆、商厦、车站、机场、码头、道路以及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节能服务公司等大宗用户,针对居民用户的推广仅面向街道、社区或村镇等固定居民,不得通过广场设摊等形式向流动人员推广销售。今年国家加大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推广力度(原则上推广量不低于推广任务的70%),有条件的地市可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推广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模式:大宗用户推广模式及居民用户推广模式。其中大宗用户推广模式操作流程:推广企业与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安装协议,完成安装后,填写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大宗用户)。推广企业应按要求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推广进度情况填写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报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而社区居民用户推广模式操作流程:城乡居民用户凭有效身份证照(户口薄、身份证)向其所居住地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登记购买,登记购买时应如实填写购买登记表(城乡居民用户)。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0只,并取得协助推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签章,推广企业应按要求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推广进度情况填写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报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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