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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LED照明工程质量的“救星”

2012-09-25 作者:阿拉丁照明网 来源:世界LED时报 网友评论: 0

摘要: EMC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近两年一直在LED市场“高调”亮相,赞成者有之,质疑者有之。究其根本,就是LED产品推广和EMC模式中谁能得益之间的角力罢了。EMC模式的高门槛让LED照明工程以更加正规、更高质量的方式实施,但同时只能让少部分“利益集团”得益。对于EMC模式,国内各地政府、节能服务公司、LED企业、金融机构等都应该谨慎地利用。

EMC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近两年一直在LED市场“高调”亮相,赞成者有之,质疑者有之。究其根本,就是LED产品推广和EMC模式中谁能得益之间的角力罢了。EMC模式的高门槛让LED照明工程以更加正规、更高质量的方式实施,但同时只能让少部分“利益集团”得益。对于EMC模式,国内各地政府、节能服务公司、LED企业、金融机构等都应该谨慎地利用。

对于早前“鱼目混珠”的LED照明工程来说,EMC模式算是一枚“救星”。如果使用了劣质的LED灯具,让原本想通过LED照明工程推广LED灯具的初衷改变了,那么LED照明工程也失去了意义。

EMC模式提高LED照明质量关

EMC模式,即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随着LED照明的普及、LED照明改造工程的遍地开花,EMC模式近两年一直成为照明行业内人士的口中谈资。

实际上,对于LED照明行业内人士来说,EMC模式并不陌生。中光高科就曾表示:“我们在2007年就坚持实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了,为了让政

府和中国LED市场接受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我们采用了2200多盏LED路灯免费为北京市某区的多条道路的传统路灯做了全面升级,耗资成本在170多

万,还不算其他花费。”甚至,有部分企业愿意“为了吃鸡蛋而买下整只鸡”,直接成立一家节能服务公司,如朗波尔光电。

EMC模式成为政府的推广工具

EMC模式,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市场化运作节能机制,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40%—60%,最高可达70%,EMC模式节能更专业。在LED灯具价格难以被普通消费者接受、全国各地政府以LED照明工程大力推广LED照明应用的前提下,EMC模式成为了政府有效推动LED照明推广的工具,如广东省出台的政策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在《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里,鼓励各地区在更换LED照明产品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在EMC模式里,政府扮演了中间人和监督人的角色,这将有利于保障工程项目的有效实施。

EMC模式提高了LED照明工程中产品的质量。过去,LED路灯改造工程的“伤疤”仍在隐隐作痛,LED路灯的“质量门”为人诟病,大众对LED照明的印象大打折扣,已经让当今的政府和业内人士相当警惕,因此,抬高工程项目的门槛就成为了LED照明市政工程的发展方向,除了在政府招标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外,同时也运用EMC模式,从根本上加大了对企业的要求,大部分企业连凑凑热闹的权利都没有。这是因为EMC模式的垫付方式对LED企业的资金具有很高的要求:LED照明工程项目中,具备资质的企业一般采取前期先垫资的方式为政府及合作客户提供能源审计、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等一系列节能服务,双方签约的时间一般是5—10年,在节能改造后采购方得到了节能的效益后再收回利润,这是双方及银行方均获益的方式。

通过EMC模式挑选出一批优质的LED产品、优秀的LED企业,树立榜样,改善大众对LED照明的观感,将有助于LED照明的推广应用。

LED照明产品推广的新模式EMC成为质量监督工具

实际上,EMC模式的“高调”走出来自于过去的经验教训。早前,在广东省某市的LED路灯市政工程里,LED企业A与政府单位合作的并不是EMC模式,而是普通的销售和购买行为,结果该地方政府安装后,半年内就灭了很多盏LED路灯,坏了之后,该区域LED路灯工程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政府没有责任到人,LED企业A也甩手不管。至今,该区域每天晚上还是一片黑暗,做到了真正的“省电”!

作为LED照明产品推广的新模式,EMC是目前国际市场上流行的商业模式,促使行业从卖产品到卖系统和服务。EMC不是单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不仅降低业主的生产成本,促使LED照明市场往供需平衡发展,而且帮助政府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项目工程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责任到人,让政府更好地监督LED照明工程,通过EMC模式,所有利益关系者都捆绑在一起。

警惕运用EMC模式

但“任何硬币都有两面”。EMC模式并不是最完美的商业模式,它存在着高风险,回报周期长,融资问题,积累的资金压力可想而知。加上产品质量的保证和计量标准问题,从而也增加了施行的难度。

过去,直接购买的方式,让LED照明市政工程大多由政府“买单”,但通过EMC模式的推行,政府不再愿意当“冤大头”。LED企业必须清晰地意识到,EMC本来就是风险投资,LED企业在EMC模式上走好了是几方共赢、皆大欢喜,若走不好,政府不会再“买单”。运用EMC模式,在5—10年里,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产品所属企业必然要肩负起维修甚至换灯的责任,合作期间LED企业甚至有可能出现倒闭的危机,这部分资金也难以立刻回收,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不需要再“买单”。在EMC模式合作期间,LED企业出现倒闭现象并不鲜见,在“十城万盏”工程里,使用EMC模式的部分LED企业就熬不过这2—3年,更别说合同上的5—10年了。

因此,在运用EMC模式上,政府、节能服务公司、LED企业、金融机构等都必须在市场运作中更加务实地提升可操作性。在执行前期,政府、LED企业、金融公司应解决资金问题。在执行过程中,政府应该做到在政策执行源头应该能够做到透明、公平,杜绝权力寻租和工程欺诈。在考核方面,政府、节能服务公司应该既有节能指标的衡量也要有经济效能的衡量,更要注重长效考核,不能只看数据的上的节能、一年的效果,更要注重几年以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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