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查处一销售不合格应急照明灯具公司
摘要:
吉林省长春经开消防在对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楼进行验收时发现,该单位购买的由长春市永春路灯具批发市场永明灯具公司销售的应急照明灯涉嫌不合格消防产品,遂立案展开调查。
经查,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楼所购买的15具应急照明灯均无身份标识,其销售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的消防产品身份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长春经开消防执法人员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对涉案的应急照明当场进行了封存,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长春市永明灯具销售公司下发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应急照明产品,并处以1000元罚款,没收15个不合格应急照明灯具。
下一步,经开消防将加大执法力度,深入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单位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积极扩大活动宣传和影响范围,对发现的有关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和质量低劣的产品,予以严肃查处,督促广大市民重视消防产品质量,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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