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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买单”

2012-07-27 作者:阿拉丁照明网 来源:义乌商报 网友评论: 0

摘要:  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义乌营销服务部获悉,市商务局与中国信保义乌营销服务部联合出台了《义乌市场经营户及小微外贸公司信用保险联动保障扶持方案》。本月起至今年底,我市378家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流通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将由政府“全额买单”。

 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义乌营销服务部获悉,市商务局与中国信保义乌营销服务部联合出台了《义乌市场经营户及小微外贸公司信用保险联动保障扶持方案》。本月起至今年底,我市378家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流通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将由政府“全额买单”。
  年内保费市财政“全额买单”
  单一买方最高可获8万美元保险额度
  从7月份开始,全市符合资格的小微外贸流通企业都可以通过中国信保义乌营销服务部申请、确认投保意向,在提供相关投保资料后由中国信保出具保单。
  业内人士表示,在适保范围内,每个买家都能享受一定额度的自行掌握限额,如果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买家拖欠、买家破产、买家拒收到港货物等所造成的损失,可直接向中国信保义乌营销服务部报损索赔。
  根据方案规定,符合条件的单一出口企业在单一买方项下限额为8万美元,赔偿比例为50%。其中保险费费率为0.14%,按照企业的出口报关金额乘以费率计收保险费。投保对象为小微外贸流通企业出口报关日期在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所有出口业务。在该方案下,上述企业今年出口并投保所产生的保险费由义乌市财政全额扶持。
  对于需要更大保障力度的企业,可单独申请限额。对于因投保该部分出口所产生的保险费,按市商务局对出口信用保险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378家企业获“免单”资格
  关联市场经营户可享受保费折扣优惠
  所谓“信用保险联动保障扶持方案”,是指通过信用保险同时承保市场经营户销售给外贸公司和外贸公司对外出口两个环节的应收账款,以此联动保障市场经营户和外贸公司的货款风险。
  该方案重点为我市2010和2011年度连续两年都有出口海关数据,且2011年出口海关数据小于300万美元的小微外贸流通企业提供了出口风险的统保保障。
  据了解,我市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流通企业共有378家,占我市2011年有报关出口海关数据的外贸流通企业的55%。
  此外,市场经营户如果要供货给已经参与到该“联动保障扶持方案”的外贸公司,且担心其付款信用的,可以向中国信保义乌营销服务部申请投保该外贸公司的付款风险,在享受基准保险费率下降20%优惠的同时,市财政对市场经营户实际产生的保险费还有相应的扶持政策。
  部分国家和地区投保受限制
  出口遇商业或政治风险可获保障
  不过,受限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中国信保义乌营销服务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针对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亚等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保险并不受理,针对不丹、柬埔寨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保险则受到一定的限制。
  因此,建议出口企业投保前登录市商务局网站下载(下载路径:义乌政府门户网“http://www.yw.gov.cn”→主页底部的“党政机关”标签→“市商务局”→“通知公告”)《出口信用保险国家(地区)分类表和短期险业务承保条件》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条款》。
  对于适保的国家和地区,投保企业在遇到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拖欠或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等商业风险,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发生战争或动乱、颁布付款禁令、突然禁止相关产品进口等政治风险时,都可以得到中国信保的保障。
  此外,出口企业发生索赔案件时,应提供能够向债务方确立合法债权或主张违约责任的证据,及时报损,向中国信保义乌营销服务部书面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和贸易合同(PO、PI)、商业发票、海运提单、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以及往来邮件等相关贸易单据。(吕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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