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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对媒曝“三宗罪”进行公告澄清

2012-11-28 作者:ledth 来源:新世纪LED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日前,德豪润达停牌,被媒体曝“大订单合同虚张声势、MOCVD设备涉嫌骗补、研发投入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三宗罪”,公司今日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日前,德豪润达停牌,被媒体曝“大订单合同虚张声势、MOCVD设备涉嫌骗补、研发投入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三宗罪”,公司今日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如下: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2年11月20日,公共媒体出现了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或“公司”)的报道,报道主要质疑公司下列事项:

  1、质疑公司2012年一季度公告的五个“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执行进度。

  2、质疑公司的部分MOCVD设备的性能指标未达到芜湖市政府补贴的标准。

  3、质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不符合相关的标准。

  二、澄清说明

  经公司核实,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12年1月19日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2-04)、2012年2月29日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2-06)、2012年3月5日的《重大合作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7)、2012年3月5日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2-08)、2012年3月29日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2-11)中,对公司签署的几个重大日常经营合同进行了披露。除2012年3月29日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与PEA Energy Co., Ltd.及KANTHaWiChit EnGinEERing Co.,LTD.签署的销售合同以外,其余四个合同均为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的具体事宜需在后续的正式合同或订单中进一步予以明确,且正式合同或订单的签订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在相关公告中进行了风险提示,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公司在后续的2012年一季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2012年三季度报告中,均对上述五个合同的执行进度情况进行了披露。

  从合同执行进度来看,由于市场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市场竞争的加剧,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并不理想,有可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金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芜湖市政府于2010年8月23日发布的《印发关于促进LED 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0〕38号)的规定,对企业购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LED外延片生产用MOCVD设备50台以上,且芯片及封装、应用产品研发与制造等关联产业均在芜湖投资生产的,按照蓝绿光MOCVD设备 (限55片机及以上)每台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红黄光MOCVD设备(限55片机及以上)每台最高不超过96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研究开发补贴支持。当时文件中所指的55片是指直径为两英寸的外延片。

  随着MOCVD设备厂家的技术进步及产品创新,公司在芜湖当地的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购置的MOCVD设备全部均为最先进的四英寸机,对应的片数分别为12片、13片、14片机,14片机的数量占大部分。经公司MOCVD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即使是12片的四英寸机,更换石墨托盘之后其反应腔放置两英寸外延片的数量都会超过55片。因此公司的MOCVD设备全部符合芜湖市政府补贴标准所要求的性能指标。

  四英寸的MOCVD设备相对两英寸的MOCVD设备来说是新一代的外延技术设备,具有良品率高、效率高、成本低的优点,目前国内除德豪润达之外尚无其他LED芯片企业掌握成熟的四英寸LED芯片制备技术。公司引进的MOCVD全部是四英寸的技术设备,公司2012年三季报披露的已量产的38台MOCVD均为四英寸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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