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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节能灯“负能量”需要制度安排

2012-11-02 作者: 来源:科技日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明确回收物品具体明细有哪些,回收的责任者是哪一方,回收的费用需让谁承担,这些问题都是这个机制所要回答的。而且,从目前环境的恶化程度上看,这个机制的建立宜早不宜迟。

  据报道,我国目前有上亿只老旧节能灯正进入集中报废期。一只节能灯所含的汞渗入地下后会污染约180吨水及周围土壤,那么上亿只报废节能灯将有着极其可怕的污染风险。

  小小的报废节能灯竟然具有如此巨大的“负能量”,着实让人吃惊,这也使得当初大力推广节能灯的相关部门始料未及。曾几何时,那些使用节能灯省下的大额电力让我们欢欣不已,似乎我们找到了节能减排的捷径了。可是,在节能灯普及之后,环境所承受的隐形压力被长期忽视了。

  节能灯作为科技的产物,其普及推广是科技进步的结果。但上亿只节能灯也带来严峻的环境问题。其实,废旧节能灯在“汞污染源”的危害程度次于废电池。而对于“罪魁祸首”废电池,以及近些年来激增的废旧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回收,我们并没有一个科学有效的回收机制可以遵循。这也是企业、个人等相关责任方相互推诿各自为战的重要原因。

  相比而言,发达国家在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中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发展体系。在美国,不少州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征收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费,如加州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法案,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新的电脑或电视机时,要交纳一定的处理费。在欧盟颁布的《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中明确规定了生产者应负责废旧电器设备的回收和处理费用,各成员国对电子电器设备、包装材料,甚至细化到电池、冷冻剂、润滑油、油漆等在内的产品都推行了生产者责任制。

  其实,无论是美国的消费者缴费还是欧盟的生产者负责,都是以一种相对合理的机制解决环境问题。他山之石给我们借鉴。省电的节能灯却不环保,这种局面的造成恐怕违背推广时的初衷。但从环保的角度来看,回收节能灯正是其推广的应有之义。这需要建立一种权责明晰的科学机制。明确回收物品具体明细有哪些,回收的责任者是哪一方,回收的费用需让谁承担,这些问题都是这个机制所要回答的。而且,从目前环境的恶化程度上看,这个机制的建立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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