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照明网首页| 绿色| 检测认证| 古建筑| 道路| 酒店| 店铺| 建筑| 家居| 办公| 夜景| 娱乐| 工业| 博物馆| 体育| 公共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 正文

浙江: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要使用再生能源进行照明

2011-08-30 作者:李利 来源:浙江在线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设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都需要在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方面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下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与2008年4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节能法》相衔接,将促进我省建立和完善节能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节能降耗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轨道。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十二五”节能指标分解方案,我省“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8%。然而,由于我省工业水平较为发达,节能空间变得越来越小。

  那么如何在工业领域挖掘节能的潜力?《办法》强调以“控”为主。控制高耗能企业的数量。根据《办法》规定,没有完成节能目标或者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将不再批准建设新的高能耗项目。

  一方面是“控”,一方面是“增”。新《办法》拓宽了节能工作领域,增加了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农业农村节能等内容。比如建筑节能相应条款中就要求尽可能多的在民用建筑中使用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规定今后新建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设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都需要在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方面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凡本网注明“来源:阿拉丁照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阿拉丁照明网,转载请注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 收藏本文
最新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本周热点新闻

灯具欣赏

更多

工程案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