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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工程配套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2011-11-11 作者: 来源:阿拉丁照明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本项目业主为天津空港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天津天保市政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现对天津空港经济区一期部分道路照明工程配套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公告事项如下:

天津空港经济区一期部分道路照明工程配套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本项目业主为天津空港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天津天保市政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现对天津空港经济区一期部分道路照明工程配套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公告事项如下:

  一、招标人:天津天保市政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单位: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工程名称:天津空港经济区一期部分道路照明工程配套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

  四、建设地点:空港经济区一期地块内。

  五、工程概况:空港经济区一期5座10KV路灯箱式变电站安装、基础制作及电缆敷设。

  六、招标范围:上述安装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工作。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七、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八、资金来源: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九、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按时参加年检;

  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投标人中标后还须办理备案、电检、送电等手续;

  4)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类似工程施工业绩:2008年至今具备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

  6)配置项目经理一名,具备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外地项目经理投标时需具备进津备案证书;

  7)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投标时须具有本年度或本项目的进津备案通知书;

  8)开标时须具有天津空港经济区《建筑业企业入区施工资质核验证》并完成2011年年检;

  9)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其中投标资格以建设部、天津市、保税区和经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处罚通知为准(且在处罚期限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12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年1月10日,工期为32天(日历日)。

  十一、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十二、报名日期:2011年11月9日至2011年11月15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报名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建交中心(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6号楼1门202号2楼)。

  十四、报名须知: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参加报名。上述文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十五、文件发售: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间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00元。获取文件地点:天津天保市政有限公司(空港经济区航天路与西十一道交口)。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

  十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法人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十七、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法人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此类投标人的数量不能超过投标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天保市政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田林(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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