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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控制

2010-07-27 作者:东莞消防网 来源:阿拉丁照明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对于一般多层建筑,如果要求不高,采用的应急照明灯不多,建议采用蓄电池作应急照明。相比较而言,此种形式投入不多,维护方便,简单适用。但是应该采用单独供电回路,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发生火灾后,确保人员安全快速逃生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由于目前消防技术规范对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与控制形式未作强制性确定,建筑、装修单位在具体施工和安装过程中出现了多种安装方法。笔者就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使用与控制的形式谈点个人看法。

  一、当前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使用与控制的几种常见形式

  一是采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作备用电源。应急照明灯作为消防产品,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优点为安装方便,便于检查、维修,在工程中使用比较广泛,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二是采用双回路供电切换作备用电源,发生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另一回路供电给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三是采用双回路切换供电的同时,再在应急灯内装蓄电池,形成三路线制。

  四是采用集中UPS作为备用电源,发生火灾断电后,UPS集中供给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关于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与使用形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第10.2.8条规定:医院的病房楼、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歌舞娱乐放映场所和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第10.2.9条第二款规定: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第4.1.5A.6条和第4.1.5B.6条及第9.2.4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目前,疏散指示标志主要分为灯光、发光和普通型三种类型,安装位置也分为地面、墙面和空中三种形式。

  二、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控制与使用的几种形式各自存在的问题

  (一)火灾应急照明

  一是使用蓄电池作火灾应急照明备用电源时,对于一般多层建筑而言,因使用的只数不多,故障面小,维护保养基本能到位,但是对于一幢高层建筑而言,如果使用上千只应急照明灯,不但一次性投资大,而且故障面也非常大,有许多甚至使用非国际产品,维修频次高,经济成本大,很不利于消防部门监督检查。另外,消防技术规范中明确提出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的要求,而一些装修单位技术水平不高,不是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而是把应急照明放在正常的照明供电回路上,有的甚至安装在普通电源插头上。如此一来,一些单位特别是场所在非营业期间关闭照明供电后,应急照明灯就打开,久而久之,应急照明灯容易损坏,寿命明显缩短。

  二是使用二级负荷供电的较大型的建筑普遍采用双回路切换供电时,又有两种形式,一种为楼层上设有开关,用配电箱进行总控;另一种为在楼层控制内箱增加面板开关,使用面板开关切换,但是如果楼层配电箱一断电,消防电源就失去作用。同时,如果供电线路不使用耐火型或不穿金属管保护,一旦发生火灾,烧断线路,应急照明将全部失去作用。

  由于使用双回路供电的应急照明处于长明状态,一些场所则采用楼层开关,火灾时由于无法打开这些开关,使得应急灯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三是筒灯、日光灯加应急器作应急照明使用。这类应急照明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普通筒灯、日光灯加应急器而不能达到消防产品的要求。同时,这类应急照明没有与正常照明有所区别,很不利于日常检查维护。

  (二)疏散指示标志

  一是当使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时,如果装修单位不采用单独回路,而采用日常普通照明供电回路,单位非营业期间切断照明供电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经常处于充电和放电状态,容易造成损坏。

  二是许多单位为了简便,使用了发光疏散指示标志,但是对于无自然采光的楼梯间和走道,由于没有光源,蓄光难以保证,并且使用寿命不长,几次蓄光和发光后,效果就非常差了。

  三是就安装形式来说,许多疏散指示标志安装过程没有设计安装在距地面1米左右的墙面上,而是安装在半空中,或安装在墙面靠吊顶之处,一旦发生火灾,疏散路线不明晰。

  三、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使用与控制应该遵循的几个原则

  (一)就火灾应急照明来讲,对于大型宾馆、饭店及大型商场、超市等比较重要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该是供电负荷为二级以上负荷供电的建筑,采用双回路切换供电解决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安全疏散设施使用与控制是切实可行的。由于其经济方便,而且可以有效防止出现目前使用蓄电池应急照明损坏频率较高的问题,应该予以推广。但是,在使用该形式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当使用楼面面板开关控制时,消防控制室也必须能够控制,一旦发生火灾,应能打开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二是采用双回路切换供电,如果不带蓄电池,当一个楼层上采用一路线时,电气线路必须暗敷30毫米,明敷时采用耐火线。三是一类高层及大型商场、超市等特别重要场所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双回路切换供电,而且加蓄电池,形成三线路制。四是当使用筒式应急照明灯作应急照明时,该筒灯从灯罩、灯管到开关、电池等应该是一组消防产品,而且该产品须经国家消防产品检测中心检测合格,不能使用简单的拼凑产品。

  对于一般多层建筑,如果要求不高,采用的应急照明灯不多,建议采用蓄电池作应急照明。相比较而言,此种形式投入不多,维护方便,简单适用。但是应该采用单独供电回路,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二)就疏散指示标志而言,除规范中明确规定的医院的病房楼、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等,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外,建议歌舞娱乐场所和地下商店、无自然采光的楼梯间、疏散走道也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就安装位置而言,大型商场、超市由于货架多、墙面使用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可同时使用,其中发光型仅作为辅助。同时,在地面上可以安装疏散指示路线示意图,作为疏散指示标志的辅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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