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城市夜景亮化设施与路灯同时开启
摘要: 记者从昨(11.20)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出台《唐山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规范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美化市容环境。
记者从昨(11.20)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出台《唐山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规范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美化市容环境。
根据《办法》规定,城市中心区内的景观街、商业街、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广场周边建(构)物,城市支路6层以上建筑及商业门店相对集中的路段,广场、桥梁、花坛、公园、绿地、重要景点水面等各类市政设施,各类橱窗、牌匾、户外广告等位置应当设置夜景亮化设施及附属设备。城市夜景亮化设施应当与路灯同时开启,关闭时间,冬季不得早于21时,春、夏、秋季不得早于22时。重大活动期间夜景亮化设施开闭时间、区域,由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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