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出台办法 公用照明年节电率13.4%
摘要: 锦州市通过实施出台《市政公用设施照明用电管理办法》等相关措施,使节能降耗运作取得了显著效果,节支率13.4%。
8月29日,记者从锦州市财政部门获悉,全市通过实施出台《市政公用设施照明用电管理办法》等相关措施,使节能降耗运作取得了显著效果,2007年全市公用照明设施用电核定量785万元 (上年实际耗电量加上当年新增设施的用电量),实际耗用电费680万元,节约电费105万元,节支率13.4%。
锦州市现有路灯7000余盏,市政路灯所制定了 《锦州市街路路灯节能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实施夜间23时后单侧照明。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占用公用设施电源行为,彻底杜绝公电私用。公用设施照明主要针对公园和广场,《锦州市关于公用设施照明用电管理方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公共设施用电范围,加强公园、广场照明灯、景观灯的照明时间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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