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将对荧光灯按摩器实行法定检验
摘要: 台湾省近日制定了检验规范,要求进入台湾市场的上述产品除须接受台湾标准检验局(BSMI)的检验外,按摩器具出口还须符合安全性、EMC的测试要求,而紧凑型荧光灯则必须满足CNS14576的检验要求,该法规将分别于2009年3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开始生效。
中国台湾对其法定检查商品名单有新更改,出口按摩器具、紧凑型荧光灯的企业需引起注意了。据悉,台湾省近日制定了检验规范,要求进入台湾市场的上述产品除须接受台湾标准检验局(BSMI)的检验外,按摩器具出口还须符合安全性、EMC的测试要求,而紧凑型荧光灯则必须满足CNS14576的检验要求,该法规将分别于2009年3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开始生效。
上述产品出口企业还须特别留意如下几点:一是须法检的产品隶属不同HS编码范围。按摩器具分属于第85和第90章涉及的HS编码范围,紧凑型荧光灯则涵盖于HS编码第85章内。二是法规规定了上述产品可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制造商和进口商可选择产品认证登记制度(RPC)或分批批准类型检验计划(TABI)二者之一作为产品符合性评估的依据。
据悉,除按摩器具、紧凑型荧光灯被列入法定检查目录外,目前电动粉碎机、数字录放音设备、电冰柜、空气过滤器及其它电子电器等产品输入或投放台湾市场时均须经过检验、EMC测试及相关检测要求,否则拒绝入境。除中国台湾外,各国不断对法检商品提出新的管制,逐步确保了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商品在全球的流通。因此,纵观不断调整法检名单的趋势可以看出,暗藏安全隐患、不符合法检要求的商品最终将难以获取市场销售权。
中国大陆一直保持对台机电产品出口增长势头,据宁波检验检疫局统计,2007年宁波地区出口台湾的10大类机电产品突破404万美元,其中荧光灯、节能灯出口占了一定的比例。因此,台湾新增法定检验商品名单将对我国输出上述产品造成一定压力。检验检疫专家告诫,法规逼近,企业一定要认真了解进口地区或国家在产品法定检验方面的要求,一定要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生产技术水平,推动机电产品结构升级,在产品性能的提升上加强内功训练,提高机电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外,还要注意产品合格评定程序的选择,尽量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性检测等方面的要求,减免不必要的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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