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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通知

2008-03-28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为此中国照明协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权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在行业内推行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

  中设研培[2007]115号

  关于全国照明设计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

  根据《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部长令等文件精神,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大中专毕业生须持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合资、外资、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均应参加经营管理职业资格评审,取得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在取得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务津贴,中、高级职业资格应等同于相应专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都出现了照明设计的热潮,照明建设已经成为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照明设计师的需求日益增多。2006 年照明设计师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为我国的新职业之一,规范照明设计职业标准,有利于我国照明建设的发展,同时也将提升我国设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中国目前经济及房产、装饰行业的大力发展,促使照明设计师这一专业出现空前的“人才荒”。行业发展更加要求专业的精细化分工,对各类别的设计师专业要求的程度也越来越高。为此中国照明协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权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在行业内推行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志于从事照明设计、照明工程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二、报考等级、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适用范围

  设计院、所有专业设计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者;

  专业学校和大专院校的专业教育工作者;

  照明设计员(师)国际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者;

  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公务人员;

  企事业单位的照明环境建设管理部门的工作者;

  城市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环境建设工作者;

  施工企业的照明建设施工和施工管理工作者。

  (二)政策待遇

  凡取得各个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均按照[2002]266 号文件精神。分别按等级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考试范围及考试教材

  照明设计原理、照明规划建设、室内外空间环境创造、照明方案手绘效果图和平面图、论文答辩等。

  (四)报考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三份;

  2、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一寸彩色照片与小二寸黑白照片;

  3、填写申报登记表二份、培训档案卡一份、证明一份;

  三、颁发证书

  参加考试合格者核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照明协会认证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统一编号,网上注册登记管理,国家承认,全国范围通用。

  四、考试和培训费用

  本班培训期限为三个月,考试培训费5800元(其中包括报名费、教材费、上机费、考试费和证书考评费)。考试所需用的画板、丁字尺、界尺学校提供使用,其它考试用的绘画工具、颜料等请自备。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上课地点:北京西直门内大街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培训中心

  五、报名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大街玉桃源三区十三号楼二层

  六、网上招生部电话:010-83688336/83688436-808

  附:职业资格认证的法律效力

  职业资格认证法律效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的认证与行业认证的本质区别是法律效力不一样。劳动部所颁发的证书是联合国劳工组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职业资格证明;而行业资格认证无需国家认可。并且这种证书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它最多只是业务能力水平的简单证明。中国本土的照明设计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具有广泛的代表和权威性,代表当今国内设计专业资质认证的最高水平,得到了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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