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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期中国照明学会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班(广州)培训点招生通知

2011-06-28 作者: 来源:中国照明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为贯彻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根据“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要求,培养对室内外光环境进行综合设计的人才,提高照明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照明设计师的从业资格,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中国照明学会决定于2011年8月29日在广州举办第十期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居环境的改善,我国照明科技事业得到迅猛的发展。对于室内外光环境的设计,已不仅满足于其空间的功能性质,而且越来越讲究技术与艺术的完美结合,达到与光环境的和谐统一。为贯彻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根据“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要求,培养对室内外光环境进行综合设计的人才,提高照明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照明设计师的从业资格,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中国照明学会决定于2011年8月29日在广州举办第十期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中国照明学会

  指导机构:中国照明学会教育与培训工作委员会

  承办机构:中国照明网

  一、 报名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设计类、电气类)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照明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取得本职业助理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

  业照明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相关专业是指: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环境艺术工程、光源与照明、城市规划、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二)业绩要求:至少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1)参加过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单体建筑照明工程设计;

  2)参加过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公园、广场(不含其他建设类费用)照明工程设计。

  注:报名时需提交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应包含合同金额)及单位出示的相关证明(请注明本人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主持、参与、管理)。

  二、 培训内容及时间

  根据“照明设计师”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次培训班采取脱产学习方式,授课学时为250学时。培训将聘请有关高等院校的教授,设计、研究部门的高级专业人员授课,课程内容包括:照明基础知识;照明设计方案制定及资料收集;照明设计原理及方法;照明设计施工技术与验收规范;照明设计项目管理与培训等。

  三、 鉴定方式

  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需通过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三种方式进行鉴定。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上机考试方式、综合评审采用答辩方式。考试、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四、 证书颁发

  学员学习期满,颁发中国照明学会照明设计师培训证书。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五、人数及培训费

  本期培训班名额为60人(额满为止),培训费为人民币7000元/人。(其中包括报名费、教材费、讲课费、管理费、考试费和证书制作费、参观工厂费、毕业实践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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