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手段拓沪节能新径
摘要: 1998年,为配合《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的颁布实施,上海率先以法规授权形式,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门的节能行政执法机构———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
历时百天的上海电力“迎峰度夏战役”胜利收兵之际,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迎来了6岁生日。今年夏天,为了推动迎峰度夏工作,市节能监察中心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要求,集中监察力量,分区域对上海300多家主要用电单位开展巡访,并在巡访中向用电单位提出了相关的节电建议,为推进上海节电做了大量工作。
1998年,为配合《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的颁布实施,上海率先以法规授权形式,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门的节能行政执法机构———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它肩负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上海市范围内能源设计、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并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责。经过6年的不断摸索、实践,目前已形成一支技术过硬的执法队伍。他们大胆探索,开拓创新,走出了一条开展节能行政执法的新路子。国内有近20个省市的有关部门以及国外一些机构到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考察、交流和协作活动。欧盟有关组织在与中国的合作项目中,特别提出希望合作省市组建与上海类似的节能监察机构。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的建立,初步建立起稳定、协调、有效的节能监察机制,形成节能立法、依法用能、执法监察的节能闭环系统,从体制上保障了上海市节能工作的开展。
6年来,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检查督促设计部门在项目设计中首先遵守设计规范和合理用能标准,避免项目建成后浪费能源和资金的情况发生。目前,上海市近500家工程建筑类设计单位,节能监察中心已经监察了其中270多家甲、乙级设计单位的1300多个项目,涉及资金1600多亿元,建筑面积2000多万平方米;查处纠正违规事实1800余项,每年减少浪费电能2000万千瓦,价值约1200万元。在能源使用环节,节能监察中心监察了工业企业、医院、宾馆、商场等近700家单位,每年节能110多万吨标准煤。节能监察中心对全市600户(年耗用标煤5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69个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事业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了监察。对各类经营煤炭、燃油的单位以及供电部门进行近140次供能质量抽查,并对煤炭供应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中心还举办了贯彻落实《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实施细则》等培训班,有近2000名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和各级设计院领导、设计人员参加了培训。这些工作为上海市节能降耗起到了积极作用。(编辑: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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