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启动招标
摘要: 为确保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和财政部经建司共同委托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对2013年度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确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及协议供货价格。
近日,阿拉丁照明网绿色照明频道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为确保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和财政部经建司共同委托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对2013年度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确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及协议供货价格。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二、招标编号
0714-EMTC-4876
三、招标内容
说明:品目一、品目二、品目三须同时投标
四、项目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国家通过财政补贴资金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加快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补贴资金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
近年来,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荧光灯等产品,已取得了很大实效。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深入落实和市场逐步成熟,今后将逐步缩小荧光灯的财政补贴和推广规模,并适时退出财政补贴推广的范畴,逐渐转向更为节能环保的半导体(LED)等其他高效照明产品。
本次招标为确定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产品及协议供货价格。中标企业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广任务和地区任务分配情况,配合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实施。本次招标重点推广低汞、微汞产品,要求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大废旧荧光灯回收处理;重点面向中小城市、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推广,原则上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推广比例不低于70%。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商(如制造商只负责生产,不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应以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制造商名义参与投标,如中标,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可将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委托销售公司负责,同时在投标时,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予以说明并提供由销售公司出具的证明其知晓并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时做出的所有承诺的声明。中标人将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委托销售公司后,中标人应与销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投产品必须由投标人自行生产、制造;
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推广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推广模式、机制,宣传、物流配送措施及人、财、物投入情况等,且内容应具体、细化、有可操作性;
3、 投标人必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商标或所投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一个商标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4、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财库〔2013〕8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四期)内,且该产品通过中国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证书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5、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得在近三年国家监督抽查有两次不合格,或近期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且整改不合格,或上一年度所投产品推广抽查不合格;审计中发现问题并经核实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均不得参与投标;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7、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9、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售价、方式
1、 时间: 2013年8月20日起至 2013年9月9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
3、 售价:每包人民币1000元。
4、 方式:
(1)现场购买。现场购买时须带本人身份证,不需带其他资质材料。
(2)邮寄方式。若邮购,须加付邮寄费100元人民币(如购买两个包,则1000×2+100=2100)。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后附)”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尽快邮寄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支持以个人名义汇款)
汇款地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行号:301100000363)
帐号: 110060836018150019163
户名: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5、 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免费下载)网站(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网站:www.ceiec.com.cn;中国照明电器信息网:www.chineselighting.org。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9月10日9:00(根据委托方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 开标地点和时间
地点:美泉宫饭店 北京厅
北京市西四环北路125号(四季青桥南800米路西),电话:88869999 。
时间: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2013年9月10日7:30至9:00间递交至开标地点。开标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9:00。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九、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购买标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
购买标书联系人:苏丹丹
电话:010-52579310
接收(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传真或邮箱:010-52579000转9310,sudandan@cei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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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电汇接收信息:
户 名: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开 户 银 行: 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行号:301100000363)
帐 号: 11006083601815001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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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宋继海、安炜
联系人电话: 010-52579321、52579296
接收(投标人相关问题)电子邮箱: songjihai@cei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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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三基色高频T5双端荧光灯及支架)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三基色高频T5双端荧光灯及支架)
二、招标编号
0714-EMTC-4877
三、招标内容
三基色高频T5双端荧光灯及支架推广企业、产品及协议供货价格
四、项目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国家通过财政补贴资金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加快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补贴资金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
近年来,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荧光灯等产品,已取得了很大实效。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深入落实和市场逐步成熟,今后将逐步缩小荧光灯的财政补贴和推广规模,并适时退出财政补贴推广的范畴,逐渐转向更为节能环保的半导体(LED)等其他高效照明产品。
本次招标为确定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产品及协议供货价格。中标企业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广任务和地区任务分配情况,配合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实施。本次招标重点推广低汞产品,要求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大废旧荧光灯回收处理;重点面向中小城市、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推广。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商(如制造商只负责生产,不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应以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制造商名义参与投标,如中标,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可将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委托销售公司负责,同时在投标时,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予以说明并提供由销售公司出具的证明其知晓并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时做出的所有承诺的声明。中标人将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委托销售公司后,中标人应与销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投标产品必须由投标人自行生产、制造;
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推广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推广模式、机制,宣传、物流配送措施及人、财、物投入情况等,且内容应具体、细化、有可操作性;
3、 投标人必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商标或所投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一个商标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4、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财库〔2013〕8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四期)内,且该产品通过中国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证书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5、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得在近三年国家监督抽查有两次不合格,或近期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且整改不合格,或上一年度所投产品推广抽查不合格;审计中发现问题并经核实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均不得参与投标;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7、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9、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售价、方式
1、 时间: 2013年8月20日起至 2013年9月9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
3、 售价:每本人民币1000元。
4、 方式:
(1)现场购买。现场购买时须带本人身份证,不需带其他资质材料。
(2)邮寄方式。若邮购,须加付邮寄费10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后附)”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尽快邮寄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支持以个人名义汇款)
汇款地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行号:301100000363)
帐号: 110060836018150019163
户名: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5、 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免费下载)网站(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网站:www.ceiec.com.cn;中国照明电器信息网:www.chineselighting.org。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9月10日9:00(根据委托方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 开标地点和时间
地点:美泉宫饭店 北京厅
北京市西四环北路125号(四季青桥南800米路西),电话:88869999 。
时间: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2013年9月10日7:30至9:00间递交至开标地点。开标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9:00。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九、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购买标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
购买标书联系人:苏丹丹
电话:010-52579310
接收(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传真或邮箱:010-52579000转9310,sudandan@cei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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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电汇接收信息:
户 名: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开 户 银 行: 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行号:301100000363)
帐 号: 11006083601815001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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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宋继海、安炜
联系人电话: 010-52579321、52579296
接收(投标人相关问题)电子邮箱: songjihai@cei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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