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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动态列表《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规范》首次宣贯圆满结束2015-03-31
《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规范》(标准编号:DB37/T 5011-2014住建部备案号:J 12677-2014),经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技术质量监督局联合发布。根据住建部《“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和加强标准规范宣贯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指示精神,山东照明学会受山东省住建厅委托于2015年3月28日在德州临邑举办《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规范》宣贯第一届培训班。
贯标培训由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院信电学院 谢秀颖院长主持。
首先山东省建设厅市政处张金城处长对规范的作用和行业自律做了讲话。
吴恩远对《规范》实施的要点难点 讲解
张业政 对供配电、安全及节能控制 讲解
崔传庆对 《市政照明》部分进行讲解
焦胜军对《景观照明》部分进行讲解
王 勤 对 验收、评价、管理与维护进行讲解
分别对其内容做了讲解。
各县市区及以上建设局市政处负责人、亮化办或路灯处(所)负责人、责任人;有资质的规划、建筑、市政设计研究院(所)及设计公司的电气总工、专业工程师、照明设计师及相关技术人员;有资质的市政、机械电气、户外广告、道路照明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照明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负责人;光源、电器生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等120人参加此次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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