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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照明”发展大事记

上传人:人民日报

上传时间: 20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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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1月

  美国环保局首先提出“绿色照明(Green Lights)”的概念并且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1993年

  国家经贸委开始组织制订我国绿色照明工程计划,并在上海、广东、北京等地区试点实施。

  1996年5月

  国家经贸委宣布成立中国绿色照明工程领导协调小组,9月印发了《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

  1996年10月

  “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上,“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全面启动。

  1998年4月

  我国实施《节约能源法》,其中包括照明节电的约束条款。

  2000年

  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意见》。

  2001年9月

  国家经贸委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全球基金共同组织的“SETC/UNDP/GEF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正式启动。

  2002年初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成立了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协调小组。

  2004年5月

  国家建设部开始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计划,目标是到2008年实现城市照明节电15%的目标,并且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提高城市照明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2004年11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将照明器具列入节能重点领域。

  2006年7月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联合组织编制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布。绿色照明工程是其中之一,同时,国家建设部发布《“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2009年4月

  由科技部推出“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城市试点方案在21个城市启动实施,最终十个LED照明推广示范城市的经验将向全国推广。

  2009年9月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明确提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服务新机制。

  2011年3月

  在国务院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召开了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上,在修改的《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专项计划》中 “绿色照明工程”被定义为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工程。

  2011年1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按功率大小分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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