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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亚学院之知识产权小课堂第1期:有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2个必备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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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作者:王强 广东开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来源:阿拉丁照明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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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期“光亚学院之专利知识分享小课堂”将和你聊聊有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2个必备前提。

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高锐在日内瓦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2019年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成果。2019年,中国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了5.899万件专利申请,年增长率为10.6%,终结了美国(201957,840件申请)自1978年以来的榜首统治地位,成为提交国际专利申请量最多的国家。

这也反映了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及认可度越来越高。尽管如此,专利侵权的案件还是屡见不鲜,针对于此,广东南网能源光亚照明研究院特别邀请来自广东开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强律师分享专利知识产权方面的申请、维权知识及技巧,敬请关注。

首期“光亚学院之专利知识分享小课堂”将和你聊聊有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2个必备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是要排除现有设计的,为什么要排除现有设计,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1.有利于自主创新,杜绝市场上相互抄袭的现象;2.预防“李鬼”打“李逵”,避免将市场上已有的设计作为自己的设计申请专利再去主张垄断性权利的行为。

现有设计要特别注意两点:1.是专利申请日之前而非专利授权日之前;2.专利申请日之前专利权人自己公开的设计也属于现有设计的范畴(很多公司将自己的产品投入市场之后觉得卖的不错再去申请专利,这种做法就很难再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举个例子:针对2014年-2015年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简称“路虎”)和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江铃”)之间的汽车外观专利无效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路虎于2013年9月25日销售的一辆揽胜极光汽车所示的汽车外观设计作为现有设计,据此作出江铃外观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11月6日)无效的决定。

光亚学院之知识产权小课堂第1期834.png

江铃涉案汽车陆风X7专利如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路虎在2010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举行的广州国际车展上公开展览路虎揽胜Evoque(中文“极光”)双门版汽车外观设计作为现有设计,据此作出路虎外观专利(申请日为2011年11月24日)无效的决定。

光亚学院之知识产权小课堂第1期970.png

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专利201130436459.3号被宣布无效,涉案专利如图

所以,一个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是:1.自主创新的制造品的外观设计;2.在产品上市之前已递交外观专利申请。

你记住了吗?

等等...后面还有2020照明产品专利图册》征集中欢迎咨询刊登

光亚学院之知识产权小课堂第1期116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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