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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规划为何要包含广告照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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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作者: 来源:照明时刻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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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告照明和城市照明共同组成城市夜间光环境。在进行城市照明规划时,事实上是在做一个城市光环境的规划和布局。因此,城市照明规划天然应考虑广告照明的影响。

广告照明和城市照明共同组成城市夜间光环境。在进行城市照明规划时,事实上是在做一个城市光环境的规划和布局。因此,城市照明规划天然应考虑广告照明的影响。

按国际照明委员会发布的《城市照明总体规划编制指南》(A Guide to Urban Lighting Masterplanning,CIE234-2019),广告设施作为城市家具之一,应作为城市设计背景被纳入评估。发光广告的设计和管理水平较高,那么对夜景是极大的促进;但是一旦设计不合理、亮度过高,会带来极大的视觉失衡。发光广告的开启时间往往是从日间延续到晚上,白天环境亮度高,为保证广告的可见度,白天广告的亮度会很高;若晚上不把发光广告的亮度调低,会对夜间光环境和行车安全带来灾难性后果,尤其是动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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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按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照明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广告控制分区、建筑性质、交通状况等条件提出广告照明的照(亮)度等级、照明方式、色彩和动态效果控制等原则要求”,“提出广告与标识照明方式与照明标准”。可见,广告照明是城市照明规划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那么,两者应当如何配合呢?

广告照明和景观照明的亮度应当匹配

正常情况下,广告照明与景观照明的亮度比控制在3-5:1是较为舒适的,两者互不影响;亮度比达到10:1勉强可以接受,一旦超过10:1,亮度对比会太过悬殊,广告照明会影响景观照明的观赏效果。

广告照明和景观照明的安装位置应协调

广告尺寸不应过大,应参考建筑体量进行设计,广告面积一般不超过建筑立面面积的5-10%,商业建筑可适当放宽要求;特别是LED显示屏面积过大,会导致建筑视觉失衡,在逼仄的街道空间内,高强度的发光面布满整个眼球,让人无法直视,客观上会降低广告或宣传效果,严重时甚至会对交通安全带来负面影响;广告照明设施安装位置与景观照明设施安装位置应尽量不在同一高度,避免互相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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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照明的光污染应加以控制

当前,广告照明带来的眩光和视觉污染是城市光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广告尤其是LED显示屏的光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投诉也日益频繁。高亮度、大面积的广告原则上不应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朝向居住建筑窗户的,至少应保持150米以上的距离,并且应以播放静态广告为主,在设计时应对发光强度、亮度进行模拟预估,评估对居住建筑的影响;广告照明应有调光功能,夜间应调暗。这里的居住建筑,应当包括居民小区、酒店、宾馆、学校宿舍楼,以及医院的住院病房。LED显示屏的光污染限制标准可参照《LED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要求》(GB/T 36101-201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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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规划应考虑对建筑景观照明的影响

广告规划也应考虑对景观照明的影响。发光广告的规划和设计应在夜间调研,效果应在建筑景观照明开启的背景下进行设计,尊重景观照明现状,不影响景观照明的效果。

城市照明规划和广告规划应多从整体考虑,多用克制的光,城市的光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才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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