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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共同控制关系终止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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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1 作者: 来源:中国之光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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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公告显示,2011年8月1日,丁彦辉先生、任永红先生、邓江波先生签署《共同控制协议》,约定三方一直通过在股东(大)会、董事会采取相同意思表示、一致表决的方式,实施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共同控制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后60个月内。

  7月29日,艾比森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进入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据公告显示,2011年8月1日,丁彦辉先生、任永红先生、邓江波先生签署《共同控制协议》,约定三方一直通过在股东(大)会、董事会采取相同意思表示、一致表决的方式,实施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共同控制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后60个月内。

  为了规范公司治理,科学决策,经三方友好协商,丁彦辉先生、任永红先生、邓江波先生于2019年7月29日签署了《关于不再续签<共同控制协议>的确认函》,《共同控制协议》于2019年8月1日到期终止后,共同控制关系到期终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丁彦辉先生、任永红先生、邓江波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5,156,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2%。其中,丁彦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507,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79%。任永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348,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17%。邓江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300,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16%。

  共同控制关系到期终止后,公司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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