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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局再公布14款不合格LED灯具 标称商标涉及翰科照明、卡德斯等

2015-10-19 作者: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15日从吉林省工商局官网获悉,吉林省工商局委托辽源市工商局对标称中山市、杭州市、海宁市等企业生产销售的LED灯具进行了抽查检验,16组样品中有14组样品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为87.5%。

  15日从吉林省工商局官网获悉,吉林省工商局委托辽源市工商局对标称中山市、杭州市、海宁市等企业生产销售的LED灯具进行了抽查检验,16组样品中有14组样品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为87.5%。

  本次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据GB/T24908-2010《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及产品所标识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重点检测了标识、灯功率、初始光效、功率因数、颜色特征、介电强度、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内部布线等指标。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标记不合格。未标示产品的额定电流。电气设备额定电流是指在额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日照、海拔、安装条件等)下,电气设备的长期连续工作时允许电流,用电器工作时电流不应超过它的额定电流,否则有可能出现发热、燃烧等危险情况。

  2、灯功率不合格。灯功率是指正常工作时消耗的有效功率,反映了产品的耗能指标,部分企业为了提高售价将小功率灯标识功率提高,与额定功率相差较大,欺骗消费者。

  3、颜色特性不合格。颜色特征是反应节能灯光参数的重要指标。从这些指标可以看出生产厂家使用的三基色荧光粉纯度,加工工艺水平和技术水平。

  4、介电强度不合格。在介电强度试验中出现闪络(飞弧)或击穿现象,可能使用了质量较差的绝缘材料或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足而导致击穿,对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安全威胁。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辖区工商机关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吉林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吉林省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商品及被抽检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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