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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IPO暗藏地雷 一股独大内控存疑

2012-06-07 作者: 来源:中国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海洋王照明晚间发布招股书(申报稿),拟发行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亿股,保荐人为招商证券。但“一股独大”、出资存在瑕疵以及大面积员工未缴公积金等问题却让其IPO上市路迷雾重重。

  海洋王照明晚间发布招股书(申报稿),拟发行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亿股,保荐人为招商证券。但“一股独大”、出资存在瑕疵以及大面积员工未缴公积金等问题却让其IPO上市路迷雾重重。

  海洋王照明2008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法人为周明杰。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涵盖固定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三大系列。

  一股独大内控存疑

  招股书显示,海洋王照明实际控制人为周明杰、徐素夫妇,本次发行前二人合计持有本公司83.62%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股东构成堪称为“夫妻企业”,治理结构令投资者心存疑虑。

  一旦海洋王照明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新产品开发、投资决策等方面加以控制或构成重大影响,从而形成有利于其自身、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经营决策,公司存在一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历史出资方式存在瑕疵

  招股书显示,海洋王照明于1995年8月由周明杰和梁贵珍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周明杰现金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梁贵珍以现金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但在保荐机构核查验资报告时却发现,工商登记资料中并未附有相应的资金凭证。1997年,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山分局对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出资未到位,要求海洋王照明予以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不仅如此,1996年4月16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周明杰通过金环公司在深圳开立的账户以银行存款陆续缴纳出资5,554,246.55元,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相关资金凭证、记账凭证、协议,以及金环公司的书面确认,金环公司从未向该人民币往来账户投入任何资金,该账户下的款项所有权归周明杰所有并支配,出资方式同样存在问题。

  377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招股书显示,海洋王照明2011年出现大面积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总人数达到598人。除221人为新员工手续尚在办理中外,377人员工未予缴纳。海洋王照明在招股书中解释为“377人系非常驻深圳人员,由于跨地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是很便利等原因,自愿申请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缴存主体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海洋王照明涉嫌违反上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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