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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节奏或放缓 “只是在补充材料”?

2015-06-24 作者: 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近6月底,IPO排队企业财务资料有效期将到期,需补交相关材料,这意味着短期之内,IPO审核节奏有望放缓,对股市抽血效应有望减弱。

  近6月底,IPO排队企业财务资料有效期将到期,需补交相关材料,这意味着短期之内,IPO审核节奏有望放缓,对股市抽血效应有望减弱。

  企业财务资料有效期将至 IPO审核节奏或放缓

  某券商华南区投行负责人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目前来看在6月底前最后一周,新IPO企业须有3月31日审计报告(一季报)才能申报。其解释称,一般IPO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之后,监管层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函。如果6月23日之后,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截止日是2014年年底的,将会产生受理即中止的情况(财务资料有效期为6个月),所以新的IPO企业审计报告截止日需至少到3月31日。在准备材料阶段,新申报IPO企业增速较之前有望缓和。

  对于老的排队IPO企业,该投行人士表示,由于有效期同样为6个月,也需补充财务资料,多数企业为节省成本,将直接提交半年报,在企业未提交半年报材料之前,审核进程有望放缓。该人士预测,排队企业完成半年报的时间最快可能也要到7月底、8月初。

  对于上述投行人士的说法,华东某上市券商保代也给予了认同,其补充表示,不管是新申报的IPO项目还是排队项目,绝大多数企业会选择直接提交半年报,这意味着短期之内,整体IPO审核进程有望在七、八月有所减缓。不过其也表示,部分排名靠前的企业会提前准备财务资料,例如一季报,所以预披露更新、过会企业项目进程不一定会受到大的影响。

  经济学家宋清辉向大智慧通讯社分析表示,月底(6.23)后,IPO企业必须有3.31审计报告才能申报,这是对市场节奏的调节。最近的下跌主要还是新股发行的变化所导致,新股集中发行会导致集中申购,市场资金紧张,引发股票价格的波动。监管层为呵护牛市,不排除会缓和新股发行的快节奏。

  证监会最新一期的企业申报情况表显示,截至2015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565家,其中,已过会38家,未过会527家。38家过会企业项目中,上交所14家,深交所中小板11家,深交所创业板13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519家,中止审查企业8家。(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IPO审核速度放缓原因分析

  “只是在补充材料”?

  就IPO项目审核减缓的原因,记者电话采访了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何宽华。

  “近期发审委审核家数减少,主要是因为7、8月份公司也在补充上半年业绩的内容,需要上报的材料多、工作量大,审批也需要走流程。因此,每年7、8月份都是IPO项目发布较少的时期。”

  但这一说法似乎未具有说服力。记者查阅了去年审委审核的情况,去年7月发审委共审核了25家公司的首发申请,去年8月份审核了27家,去年9月份也审核了27家。从审核数目上来看,并没有出现7、8月份是IPO审核低潮的现象。

  另外,何宽华认为,扩容不应该是作为股市下跌的因素,“银行股一千多亿股本的融资,市场依旧平稳过渡,现在像中国水利这种100多亿融资的也不算是大盘了。”按照何宽华的说法,现在的融资额度,还不足以构成对市场的严重冲击。“至于新股上市首日破发,这只是市场行为、投资者的选择,是市场成熟的表现。”

  无独有偶,就在审核项目在急剧减少的时候,发审委也抬高了公司借壳上市的门槛,并与IPO项目的标准趋同。

  本月初,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根据新修订的办法,监管层对借壳上市确定了更高的门槛,并与首次公开发行的标准接近。另外,新修订的办法也对公司资产重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当记者问及监管层会不会因为市场环境太差而“出手”时,何宽华认为,这种行政调控并没有一个硬性的标准,“但现在投资者的接受程度有所扩大,扩容对市场的冲击只是很小一部分因素。”(第一金融网)

  证监会简化IPO审核

  股票发行速度有望提升。证监会5月22日宣布将优化股票发行程序,从多个方面简化审核程序。

  在新股审核期间,监管层与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见面沟通将发生改变。新闻发言人邓舸5月22日称,证监会将简化见面方式,改进审核环节中见面会的方式,由书面通知替代集中会面。

  其次,证监会将优化再融资安排,对优先股实施快速审核机制,减少排队等待环节,对运作规范、市场表现良好的上市公司,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取消反馈环节,不再要求发行人到发审会接受讯问,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同时,证监会还将完善中止审核程序,给予企业更多时间。另外,企业的举报事项若不构成实质影响,也将不会被中止审核程序。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基础上,企业可自主确定公众股发行比例,可按照实际资金需求量提高可发性的公众股比例。此外,IPO联合主承销商家数的限制将取消,企业可自主确定主承销商数量。(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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