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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12-465138-2012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2012-08-30 作者:陈松/解志军/郑雪生 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的、把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LED 灯(自镇流LED 灯)的安全认证。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松、解志军、郑雪生。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的、把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LED 灯(自镇流LED 灯)的安全认证。

  适用范围如下:

  —— 额定功率60 W 以下;

  —— 额定电压大于50 V 小于等于250 V;

  —— 灯头符合GB 24906—2010 中表1 要求。

  注:在本标准中出现的“灯” 代表“自镇流LED 灯”,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其他类型的灯。

  2. 认证模式

  自镇流LED 灯的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以下所列相同的产品可以划分为同一认证单元:

  —— 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相同;

  —— 输入功率P:P<25W、P≥25W 划为不同单元;

  —— 灯头型号相同;

  —— 控制装置的电路原理相同;

  —— 灯的形状相同,例如梨形、球形、蜡烛形、PAR 形划分不同单元;

  —— LED 模组的数量与类型均相同;

  —— 相同制造商和生产厂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的型号应分为不同申请单元。产品检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CQC 进行一致性核查。

  3.2 申请文件

  3.2.1 申请资料(CQC 提供表格文件)

  a.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 自镇流LED 灯类产品描述

  d.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e. 各个型号的外观和关键结构照片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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