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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35项专利存“水分”,违规解聘高管惹官司

2012-05-17 作者:LEDth 来源:国际金融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欲借登陆资本市场来增加自己的竞争筹码,但企业立足于市场的根本是核心竞争力,核心团队及核心技术是核心竞争力的两个关键指标,而这两方面恰是艾比森的软肋,艾比森在妥善解决这两方面问题之前,登陆创业板恐非明智之举。

  违规解聘高管惹官司

  2009年底加盟艾比森的核心技术人员王祥付于今年3月份突然"因个人原因"离职。2010年2月,任艾比森董事近两年同时任艾比森总经理近一年的吴玉光主动离职;同年9月,任副总经理仅9个月的杨哲林被艾比森认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其拒绝接受工作调整,被违规解除劳动关系

  相较于技术实力的羸弱,管理团队的不稳定同样会对公司发展形成掣肘。

  招股书显示,2007年8月15日,艾比森开始实施《员工持股实施方案》,从2007年8月开始实施至2010年9月方案终止,前后共有63人参与该方案。然而,在方案实施的三年中,有8人因离职、17人因自愿放弃等原因退出该方案,其中多人为高管或技术骨干,剩余的38人在公司的职位均在主管级及以上,这些或为未来的高层动荡埋下了伏笔。

  剧烈的高层动荡始于2010年。2010年2月,因对未来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与董事会存在分歧,任艾比森董事近两年同时任艾比森总经理近一年的吴玉光主动离职;同年9月,任副总经理仅9个月的杨哲林被艾比森认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其拒绝接受工作调整,被违规解除劳动关系。杨入职时曾参与分红权计划(及员工持股方案),受赠50万份记账式单位份额,杨哲林被解聘后,受赠的50万份记账式单位份额自动失效。为此,杨离职后曾多次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艾比森,法院最终判决艾比森向杨支付工资差额8916.64元及经济补偿金2229.16元,同时向杨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364元。后杨于2011年11月10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艾比森股东任永红、邓江波分别向其支付15万股股权,后委员会向任永红和邓江波下发《仲裁通知书》。对此纠纷,招股书仅说明杨于2012年3月6日主动向委员会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背后原因却未作说明。

  另外,2009年底加盟艾比森的核心技术人员王祥付于今年3月份突然"因个人原因"离职,记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了解到,王祥付在任职期间为艾比森申请了3项核心技术专利,其中1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外观设计专利已取得,尚有1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过程中,这已取得的两项专利也成为艾比森2011年专利申请浪潮中,仅有的来自于其技术人员申请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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